据《都市时报》报道因认为被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晋宁分局和晋宁县林业局“诬陷”,晋宁县两名初中生将两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昨天,该案在安宁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2月2日,一场大火烧毁了云南昆明晋宁县约700亩林地,县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李昆朋以身殉职。2月5日,晋宁县政府通报,火灾原因是晋宁县二街乡栗庙村的3名未成年学生,在癞痢山铁箐北坡玩耍时,抽烟丢弃烟头引燃茅草所致。
庭审中,两学生当庭推翻自己曾经在警方的供述,坚决否认自己是纵火者,并指称相关部门在没有充分证据、案件事实未得到法定机关裁判的情况下,就向社会公布所谓调查结果,导致自己及家人的名誉受损。
庭审中,晋宁森林公安分局和晋宁县林业局代理人认为,此案是因刑事案件引起,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即使要维权,当事人也只能通过特定的申诉程序来进行。两单位行使的都是国家赋予的法定职权,不存在主观过错。
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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