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生家长认为处罚决定事实不全
据《春城晚报》报道8日,孟连一中遭遇校园暴力的女生小艳(化名)终于迎来了孟连傣族佤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首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警方对参与殴打和用卫生巾侮辱她的8名女生处以700-1300元不等的罚款。
警方在处罚决定书上称,根据相关法律:小思多次、结伙殴打他人的行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900元;小思另犯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7日,处罚款400元,现两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9日,并处罚款1300元;并对小思的作案工具拖鞋予以收缴;对罗某、袁某、丁某三人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每人),并处罚款1000元(每人),丁某用于侮辱他人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收缴;对董某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款800元;对朱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700元;对杨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700元;对叶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700元。
但小思、罗某、袁某、丁某、董某、叶某未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朱某、杨某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
9 日下午,小艳父亲颜克雄拿着这份处罚决定书时,和警方电话里争论了两三个小时,对孟连警方查明的“只有橡胶拖鞋殴打女儿头部、买了一块卫生巾贴在面部”有异议。他认为这一部分存在两点事实被缩小,其一是中午是拉到阳台,不是叫到阳台;其二,不能只写明小思用橡胶拖鞋殴打了头部,还有她们用高跟鞋打了女儿的头部。“这份处罚决定书将对我们非常不利,如果施暴的几名女生之后不做赔偿,我们要走法律程序。”
10日上午,颜克雄接到孟连警方电话,告知他要是对处罚决定书有异议,只能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普洱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颜克雄说,孟连警方已告知他,拍摄下来的影像资料已经恢复,回去时可以请求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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