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父亲状告儿子同学、餐馆、学校,索赔23万元
“才上大学两年,儿子说没就没了。”昨天,在南岸法院的法庭上,47岁的苏瑞富悲痛万分。儿子因接到高中好友的生日邀请,一群同学喝下38瓶红星二锅头,致多器官衰竭死亡。
万念俱灰的苏瑞富一纸诉状将儿子的同学、餐馆老板以及儿子同学所在的高校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3万余元。
同学聚会大学生醉死
本案死者苏波是重庆A大学大二学生。2008年11月22日,苏波的高中同学、在重庆B大学读书的苏航,因过生日邀请苏波等多名同学一同聚餐。
当晚聚餐从下午6点过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许。当晚这些学生全部喝红星二锅头。据苏波的同学称,当晚,他们一共喝了38瓶。
聚餐结束后,一桌人基本已歪歪倒倒。因为是常客,餐厅老板亲自开车将这些大学生送到重庆B大学的宿舍楼下。因为醉得厉害,苏波也被同学带回了宿舍。
苏波一直睡到次日下午才醒过来,吃了东西后仍频繁呕吐。一直休息到24日中午,苏波仍在嚷着不舒服,大家这才将他送到校医处,不久转至市七院进一步检查治疗。医院检查后认为苏波全身多处器官已经衰竭,于当日下午5时转到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虽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但由于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苏波于2008年12月4日死亡。
同学餐馆学校成被告
苏波的父亲告诉记者,因为与苏航家人协商的赔偿没有得到完全兑现,才决定上法院讨个公道。他认为苏航作为聚餐组织者,在明知苏波喝酒过量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同时在受害人身体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未很好地照顾,应负主要责任。
而重庆B大学纵容学生酗酒,同时在苏波住进其管理的学生宿舍后未尽到管理义务,使其错过了
最佳治疗时间,间接导致了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对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应负次要责任。
而被告“年年有渔”餐馆作为餐饮服务场所,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未尽到及时劝阻及管理的义务,间接导致了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苏瑞富要求三名被告承担60%的责任,应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
三被告庭上推脱责任
被告苏航的代表律师辩称,苏航把苏波带回寝室后,以为他就是喝醉了,也进行了照顾。在苏波住院期间,苏航就已经支付了治疗费两万三千元。苏波死后,双方还签了协议,协议规定苏航先支付给苏波父母一万五千元,等苏航工作后再分三年支付一万元。但从协议签订时起,苏波父母就不能再向法庭起诉索赔。
苏瑞富反驳说:“当时说好是十五天内支付15000元,直到现在我才收到12000元。”
苏航马上拿出3000元,但苏瑞富拒绝收取,“时隔半年了,法庭上才想起给钱,我不要,协议已经无效。”
重庆B大学表示,学校有学生安全手册,并对学生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不能酗酒、带外校人员留宿等。
餐馆负责人也表示,“我都劝他们不要喝了,还给他们说没得酒了。但他们有点凶,好像不给他们酒就要动手,最后还是拿给他们了。”该负责人认为,餐馆不应该负责。这位负责人还称,当晚他开车送学生时,看到苏波醉得恼火,就提出过将他送医院,但其他学生没有答应,所以也就只好送到学校去了。
昨天,鉴于案情复杂,庭审从早上9点持续到中午12点,举证阶段才结束。法庭宣布因时间原因,改日继续开庭。(重庆晨报 记者 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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