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昨日获悉,罗彩霞的委托代理人已经从西青区法院领取了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通知书证明,本案合议庭已经组成。
据罗彩霞的代理人安刚律师介绍,昨天上午,他到西青区人民法院领取了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上面规定的举证期限为30天。举证期限开始时间是从拿到通知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同时他还拿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该案合议庭已经组成,由三名法官负责审理此案。
安刚律师表示,他们已经搜集了7组14件证据。第一组是证明原告真实信息证据,包括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学籍表、学生证等。第二组是证明原告到天津市的建设银行办理业务受阻,原因是被告冒用原告的身份信息,银行系统中原告身份证的照片为被告照片,被告的身份证由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签发的证据。第三组是证明被告假冒原告的身份在贵州师范大学取得毕业证的证据。第四组是证明原告申请教师资格证受阻,原因是被告冒用原告的身份信息的证据。第五组是证明被告的真实信息的证据。第六组是证明原、被告是同学关系的证据,包括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档分排序册等。第七组是王佳俊母亲对原告陈述予以自认的证据。安刚律师表示,他将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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