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网-春城晚报报道,云南弥勒县西二镇某小学校长胡某某,截留国家财政拨付给该校187名特困生的补助款84050元后,以骗取手段将22645元补助款贪污。5月15日,弥勒县教育局局长带领20余名干部职工和全县120名小学校长对此案进行了旁听,接受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意 外 ?
被告原是优秀教育工作者
2月26日,弥勒县西二镇某小学校长胡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一事件顿时在当地炸开了锅。“胡校长可是个好校长,怎么会这样呢?”有人不解。
1992年8月,20岁的胡某某到西二镇大冲小学担任代课教师。勤奋好学的他在代课期间积极参加了中师函授学习,取得了中师毕业证,教学成绩也很好,得到了同行、教育局和学生的好评。由于工作成绩突出,1999年7月,胡某某转为了公办教师,分配到西二镇大冲小学任教,先后任大冲小学教导主任、大冲小学校长;2006年8月至案发时调任某小学校长。
“虽是一名代课教师,但工作中勤勤恳恳,热爱学生,努力进取”;“到新岗位(校长)后,他认真分析学校实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大胆改革,使该校教师、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纪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教育局曾经给予他很好的评价。2000年、2005年、2007年、2008年,他先后4次被评为“西二镇优秀教育工作者”,在他的精心管理下,学校也被评为县精神文明学校。但在成绩和荣誉面前,胡某某却丧失了一个人民教师应有的觉悟,把手伸到了不该伸的地方。2009年4月27 日,弥勒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犯贪污罪。
贪 污 ?
黑手伸向了特困生补助款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实施一系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使数亿家庭受益。2007年,被告人胡某某所在小学的187名学生开始领取寄宿制贫困学生补助款,标准是每人每月25元,每年领取10个月,2008年的标准提高到了每月50元。按照相关规定,这笔钱应该发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手里,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但胡某某为了一己私利,却把手伸向了这些经费。
“被告人胡某某利用担任西二镇某小学校长的职务便利,截留国家财政拨付的寄宿制贫困学生补助款84050元后,以骗取手段将22645元补助款贪污。”在法庭上,检察官大声宣读起诉书,胡某某在身后140名昔日同行和教育局领导的面前始终没有勇气抬起头来。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12月29日,被告人胡某某拿走截留的寄宿制贫困学生补助款8000元,到昆明为学校购买广播音像器材,虚增广播器材、运费等费用2645元报销,将贫困学生补助款2645元予以侵吞。2009年1月6日,胡某某虚构为学校过教师节的事实,骗取学校报账员和总务的信任,从截留的补助款中拿出20000元偿还了一笔私人借款,将20000元予以侵吞。
警 醒 ?
教育局长法庭内现场训导
“我们特别安排这一堂别开生面洗脑醒心的教育课,主要的目的是让广大的教育干部引以为戒,加强自身党性修为,廉洁自律,提高政治思想觉悟,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庭审结束后,弥勒县教育局局长李保生特意在法庭内召开了现场训导会议。
“这一案件发生是一次沉痛的教训,对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都非常深刻,我们要从心灵的深处作深刻的反思。” 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李保生要求校长们在工作之余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要管好用好各类教育经费。“教育经费的使用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大事。现在各种教育经费多了,我们每一位校长要管好、用好,用在实处。违规使用,中饱私囊,就会违法和犯罪,这既与我们党和政府的政策不符,也会影响到我们的教育事业,更是对人民的犯罪!”
李保生局长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加强监督,增强透明度。
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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