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无刑事处罚,但对法院一审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廖宇飞报道:她涉嫌受贿,被关进看守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她任校长的学校受贿13万,学校和她都构成单位受贿罪,但因为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但她对这个判决并不满意,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无罪。她叫向晓萍,是原广州四十九中校长。今天上午,这起在坊间引起热议的案件在广州中院开庭二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9月,广州市第四十九中学在教学楼施工期间,向晓萍、陈一平、温富荣分别担任该校的校长、副校长、教学楼改造事务员职务。其间,三人利用协助工程开展、享有工程验收及工程款拨付等职务便利,向施工队负责人方某索取贿赂15万元,最终索得13万元,并将贿赂款用于职工福利和校内的雕像塑造。另外,温富荣还分5次单独收受方某3.3万贿赂款。检察机关认为,四十九中并3名被告人共同构成单位受贿罪。温富荣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个人构成受贿罪。
对此,向晓萍并不认同。她表示,并没有向方某索取贿赂,并且捐赠方也不是方某,而是教学楼工程承包商———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起初,大家只是在闲聊的时候说过希望市房建捐赠一辆15万元左右的面包车,后来对方表示,买面包车不好开发票,就改为捐款。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还正式发了书面捐赠函。”
2008年12月底,海珠区法院经过审理,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四十九中构成单位受贿罪,向晓萍、陈一平、温富荣3人同样构成单位受贿罪,但因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温富荣个人还构成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此后,向晓萍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今日庭审中,向晓萍仍坚持表示,她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向晓萍说,她对教学楼建设工程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与检验,该工程因为质量过硬获得了“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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