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日前就“青年就业歧视问题”,选取北京市、河北省等5省市作为抽样范围,调研显示九成以上的女大学生求职时,感受到性别歧视。而90%以上被访企业的回应是:招聘“基本上无性别倾向”,却坦承招收女生有诸多困难。
山西省政协委员、省妇联主席康淑芬认为,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门槛”明降暗升,凸显我国在保障大学生就业方面制度滞后,监管缺位。
康淑芬分析了女大学生就业遭遇不公正在待遇所表现的几个方面:第一是机会不平等,如有些用人单位只招男性或者男性优先;第二个标准不平等,比如同等条件下对女性挑三嫌四,比如相貌、简历等内容上大做文章;第三就是薪酬不平等,在同等的条件下与男生相比,女大学生往往得不到与其能力、学历相符的岗位和工资;最后一个是权益不平等,生育保障制度不到位也是影响女性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专家分析认为,首先我国关于女性就业保护的法律早就存在,但是条文缺乏对性别歧视内涵和范围的明确界定,也就是可操作性有待增强,而且法律只是明文规定禁止就业歧视,但对违反规定单位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没有做具体的阐述,所以很难对性别歧视行为形成震慑力。此外,由于工商、税务、民政、人力资源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缺乏有效的配合,重复管理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就并存,尤其是外资、私营中小企业疏于监管,难以发现并查出女性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
南方日报记者于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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