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类大学生可报名,凡参加就业见习的学生85%以上可就业
华龙网讯 (记者 罗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新调整。昨日,市人保局、市就业再就业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两年内没有就业的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在渝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渝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等3类学生,都可以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而且,参加了就业见习的学生,85%以上能就业。
3年组织3万人就业见习
2007年11月,我市启动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以此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2008年,由于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加大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政策扶持力度,到今年9月底,全市已建立见习基地170多家,提供见习岗位近9000个,组织了约6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通过这个就业见习,现在已有近4500人被见习单位留用,留用率达到79%。”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2009年至2011年,我市还将组织3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6到9个月的就业见习。如果见习基地违反见习协议,见习生可向市、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投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是:023-86898652。”
3类大学生即日起可报名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依照原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具有重庆籍,又没有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新的通知规定,下列三类大学生从即日起,可以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包括:两年内没就业的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在渝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渝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这也就是说,2007年、2008年毕业的大学生,户籍在重庆,可以报名参加今年的就业见习;户口虽然不在重庆,外地大学生,只要是2009 年、2010年、2011年毕业于重庆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参加见习;那些在重庆高校读书的在校生,在毕业当年尚未毕业的,也可以报名参加见习。
购买50元人身意外险
新通知规定,大学生到了就业见习基地后,企业必须要给接收的每位见习生一次性购买至少50元的人身意外险,至于在哪家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额度最高限额等,政策都不做限制性规定,只要企业购买了,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财政将按见习生的人头数,按每人50元标准补贴给企业。
“这实际上是政府帮见习生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目的就是解决见习生工作中,发生的意外的保障问题。”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月生活补贴至少500元
与原来的就业见习政策相比,新通知增加了一条:接收见习生的企业,在学生见习期满后,必须留用20%作为本单位员工。而原政策并未对接收见习的企业是否留用,留用多少见习期满的大学生作出明确要求。同时,其余没有留用的见习期满学生,将在市、区县就业服务部门、接收企业的帮助下就业。
“按照就业见习政策新要求,参加了就业见习的大学生,总体就业率必须达到85%以上。”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新通知还规定,见习基地企业,必须与见习生签订统一的见习协议书,为见习生制定完善的带教计划,安排指导老师做好见习生带教、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在待遇上,接收见习生的企业,每月发放给见习生的生活补贴至少要达到500元。
给企业补贴提高150元
依照原规定,企业每接收一个见习生,政府财政给的补贴是每人每月150元。而新政策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市所有见习基地企业,每接收一名见习生,补贴统一按每人每月300元发放。同时,补贴资金的发放,也由原来的市、区县两级财政分管的经费筹集渠道,统一为市财政就业再就业统筹拨付。这既解决了24个区县因财政紧张而一直没有开展就业见习,也有利于企业能更快地拿到补贴,激发企业接收见习生的积极性。
三类大学生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两年内没就业的重庆籍高校毕业生
在渝高校应届毕业生
在渝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见习基地单位直接报名应聘
重庆大学生就业网注册报名
市或区县人才中心填表报名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流程示意图
被见习基地单位留用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见习结束后出具鉴定书、协议终止
签订见习协议、正式开始见习
见习基地单位查询筛选、通知面试
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
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由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推荐、就业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后续配套服务
录入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数据库
报名需要这些材料
应届毕业生:准备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等材料
往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生和失业登记证(未办理失业登记证的,可到市、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报失业登记表)等材料
人才中心组织招聘会或推荐到见习基地单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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