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毕业前签约很重要,毕业后1年内就业亦很关键,但这一‘继续就业’阶段往往易被忽视。”市政协常委、科教文体委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电信学院教授韩正之,在近日举行的市政协 “确保民生持续得到改善”委员专题座谈会上指出,本市现行就业优惠政策主要着眼于毕业前的“及时就业”阶段,对“继续就业”阶段关注不够,政策覆盖不广,他建议通过发放“职业培训券”来填补这一空白。
“继续就业”缺乏关注
为缓解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就业形势,自今年年初起,本市出台并实施了引导升学计划、教育卫生人才计划、就业项目拓展计划等6个专项计划。
“政策出台很多,但受大环境影响,毕业前大学生签约率仍受到一定影响。 ”韩正之引用了一组针对2007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数据:5月31日前的 “及时就业”阶段,就业率约为55%;6月1日至12月 31日间就业率则攀升到87.5%;2008年1月 1日到 5月 31日,就业率达到97%。
“这也就意味着,毕业后1年内的‘继续就业’阶段,就业签约率占到总数的42%。 ”韩正之表示,虽然毕业后1年内的“继续就业”阶段中达成的就业率和“及时就业”阶段相比,仅相差10余个百分点,但遗憾的是,现行的6个专项计划主要着眼于“及时就业”阶段,对“继续就业”阶段的关注度却远远不够,“继续就业”阶段政策亦存在空白点。
现行制度存在疏漏
而另一项调查显示:本市七成大学生并不了解已出台的6个专项计划,但超过八成的学生愿意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不少企业反映,应届大学毕业生和企业还存在 “最后一公里”的差距,学生的岗位意识需要通过到单位见习来培养。
根据今年初出台并实施的6个专项计划中的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本市高校大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这一部分补贴通常发放给培训机构。
根据“职业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同时鼓励各区县或单位再给予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
韩正之认为,将培训费补贴给培训机构,或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垄断,并造成培训机构只对政府负责的局面;同时,见习期间生活补贴发放给学生个人,也不利于激发企业接纳毕业生的积极性。
发放“职业培训券”
韩正之因而建议,在“继续就业”阶段,通过对现行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扩大覆盖面。具体操作不妨调整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职业见习计划” 中的补贴发放模式,改为向本市15.8万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发放价值3000元的 “职业培训券”,重点用以鼓励毕业1年之内的“继续就业”。
他设想中的“职业培训券”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证书培训”,价值1200元,其功能类似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由毕业生凭培训券、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及经鉴定合格的证书领取;第二部分为“见习培训”,价值1800元,由接纳毕业生的单位凭见习计划、毕业生的见习总结及一定比例的录用率来领取。
韩正之表示,“证书培训”费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而非现行政策中发放给培训机构,则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如此引入市场化运作,也将促使培训机构为提高竞争力而改善教学质量。“见习培训”费发放给单位,而非现行政策中发放给学生个人,则有利于最大程度激发企业接纳应届大学生的积极性。 □晚报记者 冯兰蔺见习记者 朱蒙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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