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市交警局和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一次校车集中整治大排查工作。整治结果让人难以乐观,不合格的接近总数的三分之一。(详见4月26日《广州日报》A16版)
校园安全,由于 “一票否决”制的实行,对于校长或教育行政部门来说,是一项事关“乌纱帽”的工作。一般来说,教育局设有专门的校园安全管理机构,各学校也有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教育部门的各级领导在开会时会经常强调安全工作,并且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工作大检查、安全联防小组、包案制等等。这些措施确实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为什么在这次校车集中整治大排查中仍然有近1/3的校车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呢?
道理其实非常简单,即教育部门承担了本应该由其他部门承担的职责,且远远超出了教育部门的能力范围的事情,因此,就算付出再多的努力,也未必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校园安全包括消防、建筑、交通、饮食等各个方面的安全。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有关校园安全方面的工作都需要相当专业化的知识。就拿校车安全隐患来说,如果并非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的评价标准,依靠专门的检测器材,恐怕很少有人仅凭肉眼就能分辨出哪辆车有问题,哪辆车没问题。教育部门的主业是做好教育工作,缺少安全管理和监控的专门人才,也缺少用于安全监控的相关设备,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的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及监控工作,恰恰就是由那些非专业人员来执行的——这无异于盲人骑瞎马,校园安全哪能做到真正的安全呢?在校园安全上,学校唯一能做好的事情即是安全教育,至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则应该由相应的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职能部门来执行。如:消防安全,应由消防部门负责;饮食安全,应由卫生部门负责;建筑安全,应由建设部门负责。而学校在这些事务中,至多只能起到协助和协调的作用。目前,教育局设有专门的校园安全管理机构,各学校也有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可这些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并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如果将在这些人员上的投入转入到相应的专业职能部门,让他们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则可能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有鉴于此,我认为,校园安全的管理和监控工作,应该从学校的日常工作中剥离出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的方式,交由相应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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