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达林
“卧底”、“无间道”、“告密”、“打小报告”……几乎一夜之间,昆明市新推出的在学生中发展“治安小信息员”制度,被置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近日,昆明市教育局德育处的李少忠处长表示,对于此事目前教育局正考虑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一旦有结果,将给社会一个正式答复。(《新闻晨报》3月23日)
其实,这样的制度从一开始就经不起法治和民意的推敲,受到舆论的强烈质疑原本并不奇怪。在法治意识渐浓的现代社会,如此动用公权力,给学生附加上校园暴力“卧底”的义务,肯定逃不脱合法性的追问。
因为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现,昆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才联合下发《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通知》,要求学校各班主任要在班上发展2至3名“治安小信息员”,收集校园暴力和“拔毛”等侵财犯罪、手机网络淫秽传播、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学校周边不良青少年活动情况以及学生急需学校、公安机关援助等信息。
这样看,公权力出此下策也是完全出于净化校园环境、保护学生利益的良好意图。但是,在所有奉行法治的国度,遏制校园暴力、打击校园内违法犯罪活动,都是警察的法定义务,而断无转移给学生的道理。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预设了学生充当警察“线人”的义务,相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招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有关部门欲陷校园暴力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不知当初是否考虑过“学生线人”的安危与利益?
即便不站在保护“卧底”学生的立场,单从公权的合法限度而言,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是否有何权力给学校下达这样的指令?法治社会,公权机关秉持的是“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的铁律,一旦突破立法设定的权限范围,公权必将走向肆无忌惮,进而危及公民权利。就教育部门而言,虽然作为主管单位可以给学校发布指令,但也没有哪部法律授权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强制班主任去发展“卧底”!
而此项制度的更大弊端在于,在心智仍不成熟的学生中鼓励“打小报告”,将直接影响到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培育,甚至干扰他们长大后成为一个光明磊落的公民。
只要将平日里常见的教育界怪事打量一番,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要求学生参加商业剪彩,还是委派学生当“卧底”,抑或是各种怨声载道的“择校费”,背后无不折射出教育行政化的弊端。教育部门习惯性的公权介入,总会让类似的背离教育正途的事件一再上演。试想,在崇尚教育自主、学校自治的环境里,行政部门敢如此明目张胆地对学校和学生“指手画脚”设定义务吗?行使自主管理权的教育者能同意如此不负责任的“潜伏”举措吗?
不久前,引发舆论热议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被寄望为革除教育行政化体制之弊的开端。但是很显然,教育行政化的根结不在于学校与校长的行政级别,而在于政府对教育的权力控制程度与方式。什么时候政府由大包大揽转身为制度供给,什么时候教育自治有了切实的制度保障,发生在校园内的荒诞事件才能彻底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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