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石男
中国,一个盛产奇闻的国度。在这里,警察和中小学生,可能将结成亲密同盟。
近日,昆明市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市内所有学校的班主任在班上发展2至3名“治安小信息员”,收集校园暴力、侵财犯罪、手机网络淫秽传播、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学校周边不良青少年活动情况等信息,以供公安机构与教育部门全面掌握校园动态。(3月17日《法制日报》)
套句刘谦的名言:这真是不可思议。在除了中国或朝鲜以外的国家,笔者还从未听说中小学生要为公安部门服务,充当什么“治安小信息员”。如果在美国,这必将是一个大丑闻。在美国,组织中小学生集体收看总统演讲都会遭到家长强烈抗议,要组织中小学生充当警察的线人?oh my god,那家长们会去冲击警局的。
要求中小学生充当线人之举,既不合理,更不合法。首先,中小学生完全没有义务为公安部门充当线人。做线人的梁朝伟在《无间道》中可以说:对不起,我是一个警察。做线人的中小学生怎么说?对不起,我是一个治安小信息员?可是,警察充当线人,卧底玩无间道,那是职责所在,作为未成年人的中小学生,有什么义务或职责,去为警察充当“治安小信息员”?偶然遭遇校园暴力、侵财犯罪等行为时,中小学生应当即时报警,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应当制度化地长期“报告警察”。报警是义务,但向警察打小报告,则在义务之外。
其次,公安部门或教育部门没有权力要求任何一位未成年人为其充当线人,不止没有权力,如果这么做,甚至是违法的,至少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五条及第三十八条。根据法文,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招用未成年人去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而“治安小信息员”要干的工作,显然具备高度的危险性。尤其是收集学校周边不良青少年的活动信息,一旦被发现,后果不堪设想。我们也许还记得当年湖北天门一个成年人不过是收集城管的活动信息,就被殴打致死。善良温和的城管犹如此,不良青少年何以堪!如果学生因为充当线人而被伤及人身,责任由谁承担?
实际上,要求“治安小信息员”所作的事项,譬如收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不良社会青年活动等信息,本属于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的日常工作范围。要求中小学生充当线人,是将本属于公职人员分内的工作,强加于未成年人,是要“祖国的花朵”为“人民的公仆”背书。
进言之,要求中小学生为公安部门充当线人,更是对其灵魂的摧残。很难相信,一个长期收集同伴不良行为并随时准备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而不留下丝毫阴影。也很难相信,在拥有“治安小信息员”的班级里,不会充满猜忌、不信任和怨怒。纯洁与欢乐极可能自此而逝,相互监视乃至敌视的状态则降临校园。而纯洁与欢乐,本是孩子的天赋人权。电影《闻香识女人》中阿尔·帕仙奴的怒吼,非常值得再听一遍:“你们培育的是老鼠大队!……臂膀被扭,腿被炸断,那些都不及灵魂被切除更可怕,灵魂没有义肢!”
质言之,要求中小学生充当“治安小信息员”,迹近于要未成年人进入电影《窃听风暴》的世界,进入小说《1984》的世界。这是什么做法?这是将一张白纸变成一张草纸的做法,将一朵花儿变成一坨狗屎的做法,将一位人格健全的孩子变成一个猥琐告密者的做法。这是在警察国家才能堂皇行之的做法。惟有在警察国家,政府才会对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实行全面、严密和镇压性的控制,而无需区分法律部门和行政部门各自的权力履行。也惟有在警察国家,公权力量才会如此肆无忌惮地将管控之手伸入未成年人的领地。
要求中小学生充当“治安小信息员”的做法必须废止。因为要求中小学生以“治安小信息员”身份参与反校园暴力的做法,其本身就形同一种校园暴力,只不过施加者不是社会不良青少年等群体,而是公职人员。我们当然要重视并尽力根治校园暴力,但不能依靠未成年人的告密,而应来自教育部门及公安部门归责于己的敬业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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