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后,高校应走向“法人化”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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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行政化”后,高校应走向“法人化”
2010年03月02日 09:1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打破行政化,即“政校分开”与“管办分离”,是新教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所确立的学校改革新原则。有破还要有立。据悉,教育部门有关研究者表示,取消教育机构的行政级别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取代行政化的新学校体制究竟是什么,尚有待于深入的研究。新教改方案的具体措辞是:“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

  就高等教育,新教改方案提出:“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高等教育形同教育产业的终端,其行为和取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他层级教育服务机构的运行。中国的教育体系存在着众多扭曲,而扭曲的龙头在于高等教育。因此,新教改的“突破口”在于高等教育改革,而高教改革的重点在于高等院校“法人化”。具体路径如下:

  一,管办分离。公立高校不再成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其行政级别自然取消,众多大学争当“副部级大学”可以休矣。

  二,教育家管理大学。大学所有的管理者,尤其是校长等主要管理者,都应从干部转型为教育家或职业管理者。

  三,政府担任监管者和出资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有的高校,首要的角色是监管者,对违规的事件进行惩罚;其次,还可以出资者的身份扮演教育公平推进者的角色,例如设立各种类型的助学金、代表公众资助市场回报率不高但社会必需的专业(例如天文、数学、理论物理、地质、农业、林业、语言、历史甚至国学等)、促进公立高等教育在不同地区的均衡发展。

  四,走向法人化。所有高校成为独立法人,建立以“校董会+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高校的校董会由利益相关者组成,包括出资人、教师、学生、党和社会公众代表。公立学校的校董会自然会有政府董事(或理事),其党委书记们依然按照既有的制度产生并进入校董会。校董会承担学校的战略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层的任命。以校长为首的管理层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

  作为独立的法人,高等院校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高校们究竟是要超越哈佛,还是关注社区,那是其自主选择。各高校可以自主设立学科、专业、分院等,自行设定学费,自主筹资、投资。当然,各高校可以自主招生。

  政府可以考虑对公立高校的师生比、助学金最低发放比例、最高录取率、最高学费标准、筹资投资行为等设定标准并实施监管,但也可以仅仅强制信息披露。最为重要的是,作为享受免税待遇的非营利组织,高校有义务依照有关条例向全社会进行信息披露,而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制定并执行适用于教育组织的信息披露法规。对于公立高等院校,政府可以通过专项经费拨款换取其符合政府期望的办学行为,当然专项经费拨款的公共预算过程必须公开透明。

  因此,如果新教改方案在最终定稿中,能明确高等院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制度框架,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参与等都纳入法人治理机构之中,中国的高教改革将有望走上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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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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