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昨日公布“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意见稿”,其中规定教师在同所学校任职不能超6年,以此遏制学生“择校热”。(扬子晚报2月23日)
教师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合理配置师资,有利于均衡发展教学力量,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间接遏制“择校热”。
我国目前不是不存在教师流动,问题是总体上属于不合理流动。表现为失衡的单向上位流动,主要是教师由条件差的学校流向条件好的学校,由教育和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流向比较发达的地区。
从新闻看,江苏只是硬性规定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6年需要流动,并没有透露相应的保障措施,可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人往高处走,大多数教师的流动意向是不言而喻的。谁能流动到好地方、好学校去,谁将流动到差地方、差学校去?违背教师意愿的硬性流动,负面作用可能更大。
因此,教师的合理流动必须要有相应的保障措施,这些保障措施,无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加强教师合理流动的制度化建设,增强教师流动的规范性;二是真正实现同一区域内同一级别(同一职称)教师的同工同酬,并设立贫困边远地区、农村地区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提高教师流动的自愿性;三是探索逐步扩大范围或不断重组的 “联合学区”制,首先在一个特定区域内,实现师资均衡,然后逐步扩大的范围,最终实现总体上的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江苏出台教师流动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教师合理流动的实现,既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简单地依靠行政命令,需要通过综合建设,让教师合理流动逐步由强制向自发、向自觉转变。只有教育均衡发展了,学生“择校热”才能降温。 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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