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方网站日前公布了2010年度工作要点,其中表示,今年要促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目标的实现。(2月21日《新京报》)
本来只是教育部的工作计划,可是在新闻转载过程中,许多网站直接把这一消息表述为“教育经费有望今年占GDP4%”,虽然不太准确,却未必不是民意强烈期盼增加教育经费的一个生动注脚。应该说,目标实现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因为这是2006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明确要求。换言之,今年再不达到4%,则意味着这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只能落空。
问题恰恰也在于此。如果仅仅是为了实现法规文件的硬性要求,为实现目标而暂时增加经费,那么在预定的目标实现之后,是否还会减少教育经费的投入呢?担心大概并不多余。然而,教育要实现持续发展,更需要的是在实现这个目标并稳定保持的基础上对经费投入的进一步提高。事实上,“十一五”规划之所以写入这个目标,正是《教育法》在更高层面的要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所以,财政性经费占GDP的比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达到了就万事大吉。把这个标准定为4%,一方面是为了与国际接轨,与世界范围内的教育经费投入相匹配,另一方面,也是根据我国教育现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共同确立的比较恰当的比例。换言之,财政性经费占GDP4%,甚至不能算是目标,而是保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必须实现。
进一步来看,也只有正确认识这个指标的内涵,才能在指标实现之后,关心更深层次和更具体的问题。比如:教育经费投入的地区间不平衡、城乡间不平衡,以及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间的不平衡,等等。一定意义上来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只是一个总目标,实现目标只是意味着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在宏观层面基本满足了需要,而并不代表教育投入及使用的全面科学与合理。
总之,就现实而言,财政性经费占GDP4%是个目标,从长远来看,这其实更是个起点。这个指标必须实现,而且还必须在此基础上稳定加大教育投入。只有逐步提高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摆正教育以及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切实解决好各具体领域中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刘楚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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