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能成为嫖娼校长的护身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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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不能成为嫖娼校长的护身符
2010年02月08日 11:38 来源:荆楚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温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发出声明,向相关办案单位核实后确认,此前在当地网络上流传的“小学校长在保健按摩院进行淫亵活动”的传闻属实。该校长已提交辞职报告,并得到教育局批准,新校长已于2月2日到任。鹿城区教育局纪委书记夏和平表示,唐某某辞职的原因为身体原因,同时她说:“唐校长任职时间比较久,内部可能也有些矛盾。”至于是否和“嫖娼事件”有关,夏和平表示自己并不能明确。(2月5日 钱江晚报)

  肩负教书育人神圣责任的名校校长,竟干出如此龌龊的勾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行政制度规定,不仅应接受执法部门的罚款和教育,恐怕教育主管机构也要对其作出开出“双开”(党籍、公职)的处罚。可令公众遗憾的是一纸“辞职报告”竟能在嫖娼事件后得到教育局批准,这是否意味着该校长在干了件自己以前从不敢干的事情后圆满地“退休”了呢?!

  在任时利用职权为所欲为,出事后就一“辞”了之,像这种用引咎辞职来逃避罪责或处罚的例子并不鲜见。在媒体报道的多起官员责任案件中,我们都看到了把辞职当成“护身符”的影子,不知道是当事者的高明,还是有关部门的尴尬?而且其中以“官位”抵“罪责”的意味很是明显,如果有关部门不加强监管,纵容此类事情一再上演,势必会导致执政官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和自律性的丧失。

  不管什么样的辞职,其本身都不是什么纪律处分,所具有的功能也是有限的,所以通过辞职来逃避应承担的违法违纪责任的做法显得十分荒唐。尤其让人感到不解的是有些执法者却对此听之任之,甚至为其开绿灯行方便,放弃了作为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底线,实在令人扼腕!

  名校校长嫖娼事件社会影响恶劣,对事件责任人的问责和处罚意义深远,如果事件在“辞职报告”后就轻描淡写地结束,势必会引起学生家长的担心:对当事者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处罚轻易放过,等风声一过,该校长会不会异地复出?以后学生送到学校后,我们能放心吗?

  名校长嫖娼辞职,让我们看到了加强问责机制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它不仅可以为打击杜绝姑息纵容事件者提供制度依据,以防止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掩人耳目事件的发生,还可以提升官员的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帮助官员树立“民本”思想和遵守法律的习惯,从而达到整肃吏治的目的。

  作者:赵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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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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