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推荐只是“例外”而非“惯例”
邝子谦
一周前,北京大学通过媒体正式公布了其酝酿已久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此消息甫出,坊间就质疑不断。但民间的疑惑并没有对北大实施该项举措的决心和具体做法产生丝毫影响,16日,该校招生办发布公告,全国39所中学获得北京大学2010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资质。
其实北大通过媒体发布“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消息,本意并不在征询社会各界的建议,此前他早已开始相关步骤,所以消息公布刚一周,获得2010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资质的全国39所中学就被公示了。这似乎也无不妥,毕竟北大有自主招生之权,这“实名推荐”举措,亦属自主之列。
但在中国,国家级高校乃典型的公共机构,属重要的公共资源范畴,因此北大的任何一项重大举措,理论上说都应该尊重民意的监督,不能我行我素。近日许多人继续对北大的上述举措予以批评,认为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上大学不能保证公平。而北京语言大学谢小庆刚认为“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意义在于将教育公平置于“利益相关人”的监督之下,在于将以往的一些“暗箱操作”变为了“阳光操作”。不能武断地说,谢小庆的判断就毫无道理,但我想说的是,北大将“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当成一项“国际惯例”,并且形成一项长期且正式的制度性举措,是否走入了误区,有点矫枉过正?
实际上,凭知名人士的一纸荐书便可获得一流大学的招生面试资格,并非什么“国际惯例”,不过是国际上一些高校在招生活动中的一项非常举措。而北大却把它变成了一项“正常”的制度性安排,大张旗鼓地“正式”实施。这其实颇为荒谬。
我认为,社会贤达、知名人士和中学校长认为某位高中毕业生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怪才、奇才或潜在人才,但由于种种原因而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譬如高考)进入大学学习,遂出于惜才之动机而以自己的人格担保,向大学举荐该生,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对高考制度的一项“非常”之补救性措施,十分必要。然而,此做法却断不可被上升为一项“正常”的制度性安排;它只能是一种制度“例外”,而非制度“惯例”。
我相信,北大对国外类似做法是有深入研究的。他们也深知,欧美的中学,很大部分属私立,私立中学并不承担国家的公共教育职能,其校长不是公务员,无需政府指派,不会被调来调去,没有多少指标约束,不存在政绩考核的问题,而且收入也大多不薄……因此他们相对而言就没有动机去弄虚作假或中饱私囊。但中国的情况如何难道北大就没有认真研究过?这些年,教育腐败的案例频出,北大有什么过硬的措施防止有推荐资格的校长不弄虚作假?
况且,从北大公布的名单看,那39所中学绝大部分设在沿海发达城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北京更是占到了十分之一以上的推荐名额,且入选的四所学校,据称均系大名鼎鼎的重点中学。这无疑给人一种强烈的“不公”感觉。而事实也确实如此。这样的不公,正是缘于北大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本身的不合理——北大错把“非常”当“正常”,把“例外”当“惯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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