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学公布了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优秀学生报考该校的具体办法和首期实施的省份范围。按照该办法,今后,凡被北大认可的地区的中学校长,皆可以实名推荐本校优秀学生直接进入北大自主招生的面试环节,该推荐获得北大认可后,考生可获得降低30分被北大录取的资格。
这一政策引起坊间热议,反对者担心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就在众说纷纭之际,同济大学也对外发布了2010年自主招生方案,该校将在上海地区引入“中学校长直荐制”,相比北大而言,同济的直荐生比例更高,做法更大胆。
综观高等教育招生的国际通行做法,推荐制其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不少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推荐制甚至超越了考试制而成为高招最重要的途径和办法。一个被大家公认的理念是:推荐制不仅打破了考试独木桥的瓶颈制约,而且体现了贴近教学一线、多角度反映学生素质、鼓励社会诚信品格等诸多优势,能够让高校不拘一格选人才。
中国的高考制度经历了几十年历史之后,其缺陷越来越明显。北京大学和同济大学所试行的中学校长推荐制,正是对高考瓶颈制约进行突破的尝试之举,它至少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探索高校自主招生的办法和途径,二是给一些综合素质优良但考试能力不强的学生机会,三是测试当前中学校长的诚信水平。
就高等教育的终极目标而言,中国大学要想真正从“行政学术”走向“自由学术”,从“培养技师”走向“培养人”,从“被动教育”走向“主动教育”,显然需要打破高考独木桥制度并实现自主招生。但要做到这一点,至少需要培育几个基础:教育脱离权力控制走向学术自主、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化、各高校之间展开真正的教育质量自由竞争、社会诚信品格基本确立。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条件显然还不具备,因此,不管是北大还是同济,即便他们有心改革招生制度,也只能谨慎从事,并在极小的自主招生比例中摸索尝试。
中学校长推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应当得到支持和鼓励。由于它正处在尝试阶段,完全的监督必不可少。
比如,北大公布的推荐制规定,在中学校长决定推荐和北大接受并确认推荐名单之前,都必须经过一周的公示。问题是,这个公示制度还不完善——如果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或者质疑推荐结果,招生单位应当怎么办?不回答这个问题,单纯的公示制度就一文不值。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第一,推荐制度应当明确规定,接受推荐的招生单位必须对公示期间所接到的质疑意见和发现的疑点一一查明、答复并公之于众;第二,作为招生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介入招生单位的推荐工作全程,并以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受理群众质疑、主动调查核实;第三,建立招生推荐工作的共享诚信档案,对于在推荐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中学校长或者学校,取消其推荐资格。
以诚信为基础并天然和诚信为伴的推荐招生制度,只要解决了诚信问题,有效地防范了暗箱操作和幕后交易,它就能逐步健康地前行并得到公众的支持,最终成为中国高招的最重要途径。(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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