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10日的《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鼓楼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将对违反4种师德标准的老师实行“一票否决”。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要降低老师的绩效考核等次,“干得很好”和“干得不好”的收入差距应该要拉到2万!《意见》一出,立刻成为坊间热议的话题。
“绩效工资就该为肯干、能干的同志‘添饭’,把混饭吃的饭碗端掉!”该区教育局局长这句通俗的话,可谓是对《意见》的精炼解读。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出台以来,各地相关的信息可谓纷纷攘攘。比如,据媒体披露的各地绩效考核意见或实施细则,均把重点放在将绩效与师德挂钩上面,而考评师德的重点内容,就是有无有偿家教等,希望借绩效考核来杜绝有偿家教。在我看来,是有失偏颇的。绩效考核,是要通过细致、科学的量化标准,来奖优罚劣,激发教师教学的主观能动性。如果将绩效考核重点放在师德上面,恐怕是瞄错了靶子。
更主要的是,我在这个《意见》中,看不见能够体现教师主体意见的考核细则。教师动辄得咎,解释权在领导层,那教师只能成为一个被监管、被考评的对象。谁来考核教师,是校长或中层?但这些校长和中层谁来考核?南京一些中学,对教师畸重、对领导层畸轻的绩效考核,已激起舆论的反弹,应引以为戒。再说学生学业负担重,往往并非是教师有意为之的,而是管理层施压所致,没有哪个老师天生靠给学生增加负担来获得“快感”。
只要听话,那就是好老师。只要不搞有偿家教,就是好老师,这是《意见》给人的直观印象。当真如此,那真像是一个悲剧。如果不能体现教师的主体权利,不能保障一线教师的教育能动性,不能协调好教师与教育管理层的关系,这样的《意见》可能会产生一些后遗症。到头来,绩效工资这本好经也会被念歪,有关部门必须慎重考量。肖余恨(江苏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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