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英
目前支持教师有偿家教大概有几个理由:教师没有在工作时间从事家教,没有耽搁本职工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教师利用自己的劳动赚钱没有错;教师有偿家教普遍存在,存在就是合理的。但我以为,即便支持教师有偿家教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开这个口子,因为这关乎教育公平的根本问题。
据中青报调查,一些教师故意设“小灶”,即一节课掰成两半上,平时在学校上一半,周末在家里上一半;参加家教的学生,不仅在家教中吃“偏心饭”,而且也在课堂上吃 “偏心饭”。这显然对没有参加家教的学生而言不公平,也等于是逼着学生参加教师有偿家教。一旦允许教师有偿家教,无疑会让某些教师将课堂的责任转嫁到课外谋取利益。
在允许教师有偿家教之前,首先要弄清楚教师有偿家教是什么性质。台湾一位资深教师在谈及教师有偿家教时指出:“这样做,与索贿、受贿有什么区别?(在台湾)一经发现,肯定会被辞退。”这句话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众所周知,教师是一种特殊职业,与公务员的职业有着某种相近性,即公共属性。教师利用自身资源甚至说自身特权搞有偿家教,与公务员利用特权兼职干第二职业没有实质区别。从这个角度而言,教师有偿家教的确与“受贿”没有多少区别。谁参加教师有偿家教谁就能吃到“偏心饭”,从某种角度来说就是向教师“行贿”。
有偿家教这个口子如果开了,我想教师有偿家教就更加难以禁止了,某些教师就会逐渐突破政策限制,而监管措施不一定能奏效。所以,允许教师有偿家教的口子一点也不能开,应该明确禁止。因为“开口子”意味着鼓励某些教师违反义务教育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当然,有关方面在明令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范社会上家教市场的同时,需要认识到家教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应试教育体制问题,同时也是教育资源不均衡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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