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争议应尽快“定纷止争”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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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偿家教争议应尽快“定纷止争”
2009年10月21日 14:29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有专家指出,浙江给出什么样的法律规定,不仅考验着立法智慧,也将具有风向意义。(10月19日新华网)

  在校教师能否从事有偿家教,网上争得不可开交。这种争论还波及到立法争议:浙江省拟立法逐步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但其他大多数地方是完全禁止的。日前,山东省就颁布了与浙江省完全不同的立法规定,“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此前,北京市、河北省、安徽等地也明确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同样一件事情,在各省立法过程中却出现如此大的差异,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态度,这至少是不正常的。教师能否有偿家教,原本是一个丝毫含糊不得的原则性问题,怎么在一些地方明令禁止,而在另一个省份偏偏要“放开”?

  这种地方间的立法争议,反映在立法上就是“各拿各的号”、“各吹各的调”,立法内容和形式固然可以“百花齐放”,但立法本意的截然相反无疑会损害国家法律的整体统一,不但影响立法权威,还可能引起部分公民利用地域便利规避法律。

  就目前浙江省和其他地方有关有偿家教的巨大差异和争议而言,笔者以为,国家有关立法机关及其上级权威部门应尽快出面定纷止争。如果浙江省的确有本地特殊情况,就应该由国家立法机关予以明确授权,而不是自己在尚未获得上级支持的情况下搞“立法摸索和突破”;如果浙江省的上述立法思路与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整体思路相悖,也应该由有权机关尽快予以指出和纠正,而不是等到法规出台、浪费掉立法成本后再修正。(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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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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