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晨报:教师节不能变成“禁礼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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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晨报:教师节不能变成“禁礼节”
2009年09月11日 15:47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多年来,每逢教师节来临,都会引发一番有关教师收取学生礼物的指责,比如这几天媒体上就有《不能让教师节成为“送礼节”》的文章标题。但笔者觉得,教师节不能变成“禁礼节”。

  节日送礼品是表达谢意、联系情感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方式之一,和面谈、打电话、发短信相比,有它独特的不可取代的作用,因为物质的礼品可以收藏,可以作为摆设或者使用,可以长时间地、随时地唤起美好的记忆。因此,有学生在教师节前向教师送礼,这是很自然很正常的事情,中国如此,世界也是如此。比如美国的中小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也会在教师节期间向教师送礼物甚至设宴款待,而完全禁止礼品的节日肯定是一个没有情调的或者是缺乏生命力的节日。

  但少数家长却不满足这个档次的礼品,有的送去一两百元的电话卡、有的送名牌电器、有的请教师免费旅游等,于是导致本来一视同仁的教师不自觉地“因礼施教”,导致其他学生和家长因害怕吃亏而加入送大礼的行列,导致少数老师逐渐地认为收礼、收厚礼无可厚非,甚至公开向学生要礼。

  从表面上看,问题的根源好像出在最初主动给教师送厚礼的少数家长身上,其实不然,教师拥有过多的权力,学生和家长缺少对教师权力的制约才是问题的根本。在现实中,老师可以在不违法、不违纪、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地给其中一部分学生提供特权,比如将某些学生的座位调到前排,平时在学习上更关心,让他们成为班干部、三好学生,提前向某些家长披露学校重要信息,某些学生犯了错可以不受处罚或减轻处罚等。正是因为这些特权,才让某些家长发现了其中的利益空间,才决定用送厚礼的办法去谋取利益。

  那么,某些教师的特权从哪里得到的呢?在《教师法》中,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非常笼统,比如“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等,至于教师收受学生礼物时应有怎样的限度、教师有“因礼施教”现象被揭发后怎样处罚等,该法没有规定。而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统统都是让学生们自我约束的,《未成年人教育法》也没有明确赋予学生监督老师的权利。可见,要想让教师节更加神圣和纯洁,必须从平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权利做起,而不是要彻底杜绝师生之间的“礼尚往来”,将教师节变成“禁礼节”。(岳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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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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