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中将制止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人民日报》哈尔滨消息)
立法管早恋,有人说此举为“冷笑话”,但这是对现实中“早恋问题”的深度思考和忧虑。顾名思义,早恋是指中小学生过早的谈恋爱,过早的对异性感兴趣或是痴迷暗恋。未成年人的心智和身体正处于发育阶段,理应得到身心双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自身素质和个人能力。“青春期诱惑”的萌动,刺激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 “思想的脱轨”,尽管有利于思想的成熟和蜕变,但终究和“虚度光阴”颇有关联,归根到底在家长眼中属于“坏孩子”,对于家庭和谐度影响深远。家长责任不可推卸,“以法之名”制止“青春叛逆”,让大众警惕早恋“中毒太深”。
综合大众舆论,部分网民对于早恋年龄的“界定”存在疑问,或是认为早恋属于“正常现象”,或是认为“法律制止”诠释为“法律禁止”是对早恋的深度压制,全面要求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监督和“感情干涉”。朦胧中的未成年人怀着对异性的兴趣,夹带着矛盾性的“非正常的交往”,导致近年来90后诸多早恋引起的“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校园学风建设。
众所周知,之所以出现早恋主要归结于未成年一代自身原因,要么属于过于开放以求“对象”、要么就是“难耐孤单”最终“出双入对”、更有存在“纯属娱乐”或是受“色情文化”的影响导致“早熟”。折射出社会层面的问题异常繁杂,家长教育方式和关心度、现代校园教育环境的复杂化以及社会相关教育书籍或者影像的“不健康”导致恋爱“早早的发生”,也同时引起了诸多社会问题。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争风吃醋”或是出现以外怀孕等问题,都是大众难以接受。
然而,以法律之名义,对早恋进行“管制”,终究不能根治“病根”。解铃还需系铃人,未成年人自己的认识和克制自我是最好的“药”,才能根治“早恋”病根。意识早恋的负面影响才能真正引导他们走出误区,重新认识青春期之冲动,正确认识“性心理”。家长的耐心教导、孩子的认真听取以及社会对早恋关注和相关教育的支持三管齐下,才能真正能解决问题。以法参与其中,也许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真正督促家长教育孩子们走出阴霾,走向明天。
作者: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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