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早恋”当成洪水猛兽,说起来这更像是上世纪80年代的风潮。如今的家长都很开明,知道堵不如疏的道理,几十年前那种挥舞着大棒打散小鸳鸯的事情并不多见了。
但忽然就时光倒流。近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中将制止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
这回黑龙江的家长们可是有事做了。即使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早恋都从来不是一件孩子们会敲锣打鼓放在明面上去做的事情,更何况如今“反早恋”已经成了地方性法规了。到了一定年龄,对异性的好感是拦不住的。这是无数专家从生理、心理、人文历史各个角度论证过了的事实。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孩子们和老师家长之间的“猫鼠游戏”玩了一代又一代。早恋的侦察与反侦察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科目而已。况且,什么叫做早恋?男女生接触到哪一步才算正式“恋”?成年男女尚且搞不清楚“确定关系”的具体含义——随便翻翻那些情感论坛就能看到无数此类讨论,遑论还在上学的小男小女。
总不会是“家长觉得是就是”吧?做父母的和孩子怎么也得有20多年的年龄差,而这20多年,中国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变。虽然人人都得与时俱进,但水平可是千差万别。给自己儿女的空间,家家不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条例很容易,但讲清楚其中的操作尺度,恐怕就没那么省事了。难道一家一家去普法?难道这个世界上没有更要紧的事情做了?
省人大出台某种法规,绝不是没事干了,那是相当严肃的,是要落到实处,是要见到成效的。既然专门规定禁止早恋,我们很想知道,到底男女生关系要调整到什么样才算是到位、正常呢?张 丽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