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科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与其博士生谢鸣合作的一篇论文涉嫌抄袭,周祖德回应事先并不知情,并表示只是被署了名,“如此被人伤害,我感到很痛心”。
“被”时代,原来水平高如周校长者也脱不了俗。“被署名”,有意思。关于这起抄袭事件,其实以下事实已经得到确认:一、这篇论文确实是他人论文的删节版;二、这篇论文由周祖德的博士生谢鸣一手炮制,但署名时周祖德是第一作者;三、周祖德事先对论文抄袭也许不知情,但对于“被署名”应该是知情的。
这与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论文抄袭事件“异曲同工”,都是研究生自作主张抄袭他人成果,然后署上导师的大名,而导师对抄袭之事并不知情,无辜得很哪!
所谓“被署名”,与抄袭剽窃只有一个不同,就是罪名是别人“送”来的。可是你也笑纳了不是?再说,无论是陆杰荣还是周祖德,都将“不知情”作为挡箭牌。但是,既然你在某篇论文上署上名,而且是第一作者,那么当这篇论文涉嫌抄袭之时,你就是第一责任人。责利对等原则知道不?如果被署名就是冤枉,那么要求自己的学生更频繁地替自己“署名”,不就是无本万利么?
周校长一直在为自己鸣冤叫屈,所谓反思也仅限于“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存在缺陷”,而没有涉及“学术署名”问题,甚至认为自己是最大的受害者,虽说屁股决定脑袋,可也不应该这么糊涂吧?
作者: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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