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向何处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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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加分向何处去?
2009年07月30日 15:47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的高校招生,由于高考加分而引发的招生腐败事件引起了舆论的热议。高考加分的本意是为了在招生中降低高考成绩在录取环节中的权重,而引入高考之外的评价因素。作为招生改革的导向,这一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高考加分从一开始就陷于两难境地,这就是说,到底应该加得多一点还是加得少一点?如果高考之外的加分值太高,使高考成绩淹没在多项相加的总分之中,这当然是不可取的。正是鉴于这一点,目前实际执行的高考加分一般都规定最高不超过20分,但是这与高考总分相比只是一个很低的比例,并不能对高考成绩占绝对优势的局面构成有效的冲击,所以其实也没有明显的优越性,又徒然使操作复杂化。

  由于单纯依据高考成绩的招生办法所显示的弊端,许多专家都是反对取消高考加分的。他们的基本对策都是增加高考加分的透明度,加强对过程的监督。但是,如果说问题的核心是打破高校招生中高考成绩的绝对统治地位,那么除了高考加分,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呢?对于考生在高考之外的各种评判因素,还能用什么办法来体现呢?

  如果把高校的招生过程分为“考”和“招”两个部分,那么在目前高考大体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诸种高考之外的评价因素采取划定比例的办法。例如,对于特定竞赛的优胜者、体育尖子设置招生数上限,对于少数民族考生设置招生数下限,招生比例由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然后在该比例的限定下按考生纯粹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某体育尖子高考分数较高,那就可以不把他纳入有关比例,而与大多数考生在同一个序列中获得录取;如果他的考分偏低,那么他只能与其他报考同一所高校的体育尖子一起,按高分到低分的序列评判,以决定录取与否。

  这种划定比例的做法,就是对考生的某种事迹或身份给予特殊的关注。这类项目似不宜多,所涉及的学生面也不宜宽。目前的高考加分所涉及的问题,一是是否应该废除,二是现行的这些加分项目是否合理。其中一部分项目,应尽量经由“特招 ”的渠道(例如自主招生),而不是拘泥于“普招”的渠道(以高考为基础的招生)来考虑。例如目前对高考加分的范围,通常包括省市级优秀学生等。但是如果考生没有突出的事迹,则无论是采用加分的办法还是另行划定比例的办法,都是不妥当的。而如果考生有突出的事迹而且经过了确认,那就更应该通过“特招”而不是通过“普招”来选拔,就是说,甚至不必通过高考。

  如果对特定竞赛的优胜者给予特殊关注,那么对竞赛项目的范围不可界定太宽。就是说,应限于只有少数学生参加,而且参加者中也只有个别人胜出的竞赛。现在许多地区学生角逐“奥数”成灾,受到了教育专家的抨击。但是如果是“奥数”国际比赛的获奖者,他们在高校招生时受到特殊的关注,应该是没有争议的。问题在于现在许多省市区县都在搞“奥数”竞赛,而且从小学开始就在搞,连中考和小学升初中都在使用“奥数”砝码,这就有问题了。

  当然,无论是继续采取高考加分的办法,还是改用对高考之外的某些评判因素划定比例的办法,要使各种评判因素更加公开和透明是共同的前提。

  现在,高中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已经在各省市陆续推行,而且将其成绩与高校招生挂钩,即作为招生时掌握的指标之一。但是实行的具体办法分为两种,一种是把学业水平考试达标设置为高考的准入门槛,即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就没有参加高考的资格(所谓软挂钩);另一种是把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乘以一定的百分比后与高考成绩相加,就是说,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作为一种高考加分的参数(所谓硬挂钩)。笔者以为,把学业水平考试设置为准入门槛的办法更为可取,而作为高考加分的办法是有重大缺点的。这理由仍然是,在高校招生的环节中,诚然需要降低高考成绩的权重,但是仍然要把高考成绩作为一项独立的指标予以评判。 (文/浦家齐 作者为上海大学教授)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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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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