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焦点:湖南衡阳市教育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刹住中小学生寒暑假补课歪风,并明确规定教师在组织学生补课中收受好处的以商业贿赂论处。
如此规定有待商榷
对于“教师有偿补课以商业贿赂论处”这样一项规定,笔者认为有待商榷。《劳动法》和《教师法》都没有限制和禁止的有偿补课,对于教师有偿补课以商业贿赂论处,就难以成为合法与公正的管理规范。
黄云香
“大帽子”难刹补课风
暑期、寒假期间,学校、老师给学生补课,关键是现行教育体制下滋生的怪胎,属于不可避免的问题。学生迫于要求,家长有需要,学校、老师又有利可图,完全禁止很难,扣商业贿赂罪“大帽子”也难刹补课风。
卞广春
何不修改《教师法》
既然人人都说补课不好,那么不妨修改当前的《教师法》,对屡禁不止、泛滥成灾的有偿补课行为说不。这种法律上的明确,总要比各个地方教育部门乱出招有效得多。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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