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不是抄袭的遮羞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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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不是抄袭的遮羞布
2009年07月17日 14:01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网上热炒年余的西南交大副校长黄庆涉嫌论文抄袭案终见分晓。校方在内部通报会上认定黄某博士论文抄袭事实成立,并决定取消其博士学位,撤消研究生导师资格。但黄某却辩称这是“冤案”,称其论文是引用教科书,不应算抄袭……(7月16日《成都商报》)

  抄袭混淆为引用,抄袭成了模糊定义,成了学术概念,这等“笑话”委实让人难以发笑。作为当事人,黄某有辩护的权利,公众也应予以尊重。但抄袭与引用,不要说身为名牌大学的副校长,即便普通文化人,对此的判定也不至于牛马不辨,黑白混淆。何况西南交大为此曾组织校外学科专家匿名评审,又邀请了国内外公认的同行专家再次判定,最后经25位专家投票表决,认定抄袭事实成立,且“性质较严重”。对公认的事实拒不认错,硬要以“引用”做苍白辩解,这不仅是抵赖,已近乎于无赖了。

  近年来,抄袭剽窃已成为高校学术腐败的顽症,网络上不断曝出高校学生、教师论文涉嫌抄袭的丑闻,但当事者多以“引用”作掩饰推脱,却不见有人为此认错道歉。其实,于学界、知识界,抄袭可谓最不可容忍之恶。分明别人的东西,却肆意据为己有,这与诈骗、偷窃之罪恶有何区别?但也怪,好似孔乙己“窃书不能算偷”,现今人们对“读书人的事”———抄袭大多也宽容待之,正如黄某抄袭案的报道中,还有人怀恻隐之心同情之,称媒体不要总抓住不放,“谁没有个错呀?”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生的许多过错皆可原谅,但有些底线却万不可破,破了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正如民间所言“人有脸,树有皮”。皮,不但为树遮羞,更是其命脉所系,没了皮,树便只有呜呼哀哉。何谓脸面?人之名誉、信用是也!人之看重脸面,在于人有廉耻感,有是非观。这是作为社会性动物的人之基本属性,也是维系人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伦理。抄袭剽窃之行为,不仅破了学术道德底线,也破了为人之诚信底线,姑息则无异于养奸,宽容则无异于纵容罪恶。近些年,何以高校和学界抄袭成风,学术腐败日甚,就在于一些基本的道德价值观沦丧。如若继续姑息宽容,则不仅学生受害,学界受害,最终整个社会也必将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阅 尽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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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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