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有人举报,西南交大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庆发表的两篇论文涉嫌抄袭,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西南交大师生也人尽皆知。如今两年过去了,西南交大给出的回应仍只是“已经开始查了”,该校校长陈春阳一边表示“不管是谁抄袭都将严惩不贷”,一边表示调查结果“不一定向全社会公布”。
又是大学副校长涉嫌抄袭,真不知大学的颜面何在,学术的斯文何在。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抄袭事件曝光后,尽管校方极力为陆杰荣护短,但毕竟很快作出了回应,并确认抄袭属实。相比而言,西南交大的护短行为更加赤裸,两年过去了仍没有调查结果,即使有结果也未必向社会公布,把一所公立大学的学术丑闻当成单位内部私事,把纳税人供养的大学副校长的学术道德当作个人隐私———如果说抄袭事件“有损西南交大百年老校的声誉”,那么宽容、包庇抄袭才是对这所百年老校的羞辱。
两所大学副校长的抄袭丑闻,见证着当下学术风气之败坏、学术潜规则之盛行。剽窃抄袭、弄虚作假、一稿多发、挂名学术等学术潜规则已是人所共知的“秘密”,但还有另一种更可恶、危害更严重的学术潜规则正横行学术界,那就是对学术腐败的容忍、宽容、纵容乃至包庇。
其一是有关单位的宽容和包庇。所谓宽容,如辽宁大学对待陆杰荣,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辽大给予陆杰荣的处罚也仅仅是“作出深刻检查”了事;所谓包庇,如西南交大对待黄庆,将证据确凿的抄袭行为模糊化,让学术不端者稳坐副校长之位继续为博士生“传道授业解惑”。
其二是被抄袭者的容忍和宽容。且举一例: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许永刚2006年发表的一篇长6000余字的学术论文,其中近5000字与他人公开发表的论文完全一致。对于如此确凿的抄袭行为,被抄论文的第一作者李艳翎却大度地说:“我们自己处理,以人为本,和为贵”;被抄论文的第二作者郑吾真则更加超脱:“ 我退休了,已经不太在乎这些东西了。”连被抄袭者都表现得这样无所谓,别人又如何较真儿呢?
其三是相关制度的宽容和纵容。学术上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只是一个学术道德问题吗?侵权者与被侵权者之间可以私了吗?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人们一直呼吁加大对学术腐败的处罚力度。可是,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缺失,让我们对学术腐败的处罚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原院长陈进在研制“汉芯”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世盗名,这一震惊中外的造假事件最后仅以撤销陈进的院长职务而告终。想想看,假如韩国“黄禹锡事件”发生在中国,黄禹锡断然不会被起诉,甚至不至于被闹得身败名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学术潜规则,一些人动辄将之归咎于不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学术评价机制问题确实需要重视和改进,但这绝不是学术腐败的借口,如同法规不完备并非违法犯罪的理由一样,一个社会不可能无人违法,关键是要做到“违法必究”。实际上,那些将学术腐败归咎于学术评价机制的人,往往就是不合理学术评价机制的最大受益者———笔者所知道的一名高校教师,从来不知道论文怎样写,所发表的数十篇论文都是挂名或别人代笔的,他却靠此评上了教授,并担任了硕士生导师。
学术研究是探寻真理的工作,最需要实事求是精神。笔者始终不明白,在一个将实事求是作为改革发展的法宝、将创新型国家作为发展目标的国度,相关制度何以对学术腐败如此宽容? □晏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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