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近日制定了新的《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其中规定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担任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吉林大学这一改革举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舆论认为这是动真格的高校行政改革。学校领导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职务,可减少行政力量对学术决策的干涉,使学术委员会更独立。
但实际上,这离真正实行学术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尚有较大距离。
目前,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在高校中不具备学术决策的功能,最多是建议与咨询。吉林大学的改革,看不到怎样提高学术委员会地位,以及赋予学术委员进行学术决策功能的举措。学术委员理应拥有决策功能,教师的招聘、评价、考核、晋升,应由学术委员会及其相应分支机构制订标准、具体执行,行政机构的职能是配合执行;学校的学科发展、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理应由学术委员会根据教育规律和学术规律自主确定,而不再由行政领导说了算;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理应由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决定。
高校的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与不再从事具体的学术研究工作,是两码事。前者是参与学术决策,而后者是在从事行政工作时“兼职”学术研究。实行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的有效举措,不是行政领导不担任本就没有多大学术决策功能的学术委员会委员,“象征性”地交出学术决策的权力,而是既然想当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就不能再做学术研究。
在一些发达国家,甚至有法律明文规定,学者担任校长之后,不得再从事学术研究。即便没有法律规定,也有不成文的惯例,校长一旦上任,其本身承担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将不再继续,因为这将影响其履行校长岗位的职能。而且其本身拥有的行政权,可能为他的学术研究创造便利。当校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本人不再从事学术研究,其担任学校学术机构负责人又何妨?这才是最彻底的利益回避。对世界一流大学的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组成机构进行分析,鲜有校长、教务长、研究生院院长不是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成员的。
吉林大学的改革,并未触及学术行政化的内核。拥有行政大权的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仍旧从事学术研究,却不承担学术决策的责任,这是从哪儿到哪儿?当然,吉林大学已经意识到学术权和行政权分离的重要,我们相信基于这种认识,还是有可能针对困惑学术发展的现实问题,实施改革。就学术权和行政权的分离来说,首先,应该逐渐让行政管理人员退出学术研究领域,逐渐实现校长岗位的职业化;其次,应该重建学校内部管理结构,围绕学术自治,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学术研究规律的现代大学制度。冰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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