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因父亲上访被拘致报考遭拒的冯艳(化名)终于通过高考政审,获得了河北隆尧县公安局开具的高考学生政审合格证明,并参加了高校面试。派出所派专车送冯艳补办手续。(见6月21日《新京报》)
冯艳终于通过高考政审,可以报考心仪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于她本人是件值得高兴的事,于公众而言也是值得欣慰的事。但这件事也让我们清晰看到普通百姓权益申张缺乏足够的路径。
“株连”,是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词汇,与现代法制“罪责自负”法理背离。从冯艳事件上来看,只因为“家庭背景不清白”,只因为其父参与过上访,就要失去上学的权利和资格。因为上访而会累及子女学业,这比因上访被当成精神病人抓走,更易击中上访者的脆弱之处。
事实上,这种令人心悸的“株连”并非孤例——几年前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为建商贸城强制拆迁“株连”公职人员,在媒体曝光后,“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名言”从此广为传播;河南巩义市杜甫故里景区升级改造时规定,如有人抗拒拆迁,亲戚中有人当教师的,停课,有做工人的,停工;就在最近,浙江宁波也发生“家长有犯罪记录,孩子不能上学”的“株连”事件:家长必须备齐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生育证明”等证件材料,孩子才有资格上学……“权利株连”的发生表明,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株连”治民的行政意识,而在这种意识之下,个体权利难以保障。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冯艳为自身权益申张的路径也并不宽阔,在政审表格被基层派出所以其父上访为由拒绝盖章之后,她应该是有过向上申诉的经历,然而最终却靠媒体的介入报道,才得以“舆论维权”成功。假如不是媒体的介入,冯艳的政审会得到上级公安部门“特事特办”的通过吗?会有专车护送补办手续吗?类似在媒体舆论监督之后,行政作为才得以改善,公民权益才得以申张的事例,我们见得很多。
无论是“权利株连”,还是“舆论维权”,都显示了普通百姓的诉求路径狭窄。这不该是民本社会应有的现象。公民人人权利平等,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任何一个个体的权利本就该在权利受法律保障的正常轨道运行,而不该受到行政的“株连”歧视,或仅仅依赖舆论帮助才能维权成功。王枪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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