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某些公办学校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备齐“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生育证明”、“老家无监护料件证明”等十个证明材料,才能确保其子女有入学报名资格。(6月18日中国之声)笔者认为,“十证”要求多半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再次寒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心。
首先,让那些子女即将入学的外来务工家长仓促之间备齐“十证”,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困难。暂且不说家长们东奔西跑耽误工作,仅凭学校一纸空文要求,很难说政府部门就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义务。
关键是“十证”中有些要求明显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让孩子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国家皆有责任,绝不应该对孩子进行任何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方面的甄别。换而言之,孩子接受教育资格的认定条件只有一条,即孩子本人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孩子是否有预防接种证和老家是否有监护人以及家长是否缴纳养老保险金等,皆不足以成为拒绝孩子入学的借口。
最有争议的当属孩子家长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学校尤其是公办学校,在孩子入学资格问题上,必须接受国家教育法令统一的约束和规范。即使公民有犯罪记录或不良记录,亦无妨公民在改过自新后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遑论孩子的家长有犯罪记录。
不难看出,所谓“十证”多半是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人为设置的高门槛。当然,此举背后或有隐衷,比如宁波市东钱湖中心小学副校长说“ 学校教育资源有限”云云。然而,此种问题当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教育资源,采用“十证”这种不近人情、不合法律的措施拒绝孩子入学,很有可能耽误孩子入学接受教育的大事。
更要看到,类似“十证”的要求绝非宁波市的独有现象,而是中国大中城市的普遍现象,也是“城乡分治”以及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畸形现象。比如,北京市就要求外来务工家长备齐“七证”。
因此,加强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法律保护和资源支持,方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陶斯咏(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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