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15日报道,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及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是抄袭一事已被确认基本属实。不过,辽大方面表示,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非直接责任人。
辽大的这一声明更像是一场煞费苦心的危机公关。在由辽大党委书记亲自出面的说明中,陆副校长是一个无辜、清白和善良的形象,他不仅与抄袭丑闻毫无干系,反成了宅心仁厚的良师——为了学生发表论文方便而答应署名。
只是,身为辽大副校长和博士生导师,很难相信陆杰荣不知道不能随便署名的学术底线。早在1991年,14名学部委员就在联名发表的《再论科学道德》中指出:“只有对一篇论文从选题、设计、具体实验到得出必要结论的全过程都有了解,并确实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具体环节作出贡献的,才能当之无愧地在论文上署名。如只具备后者,可由作者在文末道谢,但不宜作为作者之一,因为他无法对论文负责。”
既不了解论文的全过程,更未对具体环节作出贡献,只是简单地“询问该论文是学生本人所写后”,便同意了署名要求,这样的导师是没有资格署名的。即便是出于好意,也是冒险之举,是不爱惜自己羽毛,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是在带头破坏学术风气。
署名即责任,亦即风险。未尽学术责任就不该署名,这是基本的学术底线,想来陆副校长不会不知。既然敢堂而皇之地署名,就应该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承担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今,当丑闻暴露后,便一推干净,想金蝉脱壳,所有的黑锅都让学生背,这不是无辜而是无理。
陆副校长一事,其实只是当下署名潜规则中的冰山一角。署名潜规则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利用导师的显赫声名发稿较容易,于是学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署上导师之名;一种是在导师的暗示下,或为了取悦导师,学生在论文上署上导师之名。无论是哪一种,导师都是“无功受禄”。这种欺世盗名、弄虚作假的行径,属于典型的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是在公然侵犯他人的劳动成果。
既然于法不容、于理无据,导师为何能轻易署名,而学生也心甘情愿地署上导师之名呢?原因很简单,学生的论文可以顺利发表,导师的学术成果可以“再上层楼”,双赢。而在这场利益合谋中,最大的受害者则是逐渐被带坏的学术风气。
这起抄袭丑闻如果没有被曝光,当事人则皆大欢喜。但只要抄袭,就面临着被揭穿之虞。事实上,学术造假对造假人而言是很危险的。因为白纸黑字永远跑不掉,时刻有被发现的可能,犹如一柄达摩克利斯剑,随时都会掉下来。
欲改变署名潜规则,一方面需要厘清权责边界,重申署名即责任的常识,另一方面还须改革当下“惟论文论”的学术体制,建立良性的考核机制和学术评价体制。)□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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