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不宜用“时评体”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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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作文不宜用“时评体”
2009年06月09日 02:4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本是测验考生国文能力和水平的一场普通考试,却被当作高三毕业生公共意识和道德水准的一张“试纸”。昨天的《新京报》刊发社论认为,高考作文采用“时评体”是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这种体裁与“常识观”的结合,可以引领青年人对现实和人生的思考。

  作为一位曾经参加过高考的老考生,也作为一位考生的家长,我认为,这种不着边际的放大效应,可能是对高考作文命题常识性的谬误判断。

  即便一位具有独立分析能力的时评人,也很难保证在“圆明园兽首拍卖”和“明星代言”等公共事件及现象上,写出同样的立场和观点。况且,那么多批阅“考卷”的教师们,是不是也能将这些作文的思想、观点、立场统一起来?假如在这方面出台了“统一评分标准”,那么其本身就是对上述立论的自我“推翻”;假如不设定“统一评分标准”,无疑又是对考生评分的不公。

  同理,高考作文也不应是“公民责任”、“公民意识”的磁场,更无法在一次简单作答中,“增强考生参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如果考生们都在考场上异口同声地批判社会现象。那么,这与当年“张铁生”的白卷式考试又有何区别?要知道,这种文化虚无主义,本身就是对考生多样性选拔制度的最大讽刺。

  这几年,高考作文命题的边际放大,甚至出现一种倒退,完全是由于舆论对其的过度反应。一方面,它使得出题的教育专家不得不在公共压力下,把题目出得更有“眼球效应”;而另一方面,也使考生们在那些新闻事件上慌不择路。这不仅仅是对高考常识的不尊重,也是对那些涉世不深的考生们的苛求甚至苛责。

  其实,让高考作文回归到智力和语文的水平测验上,与孩子们愿不愿承担“公民责任”并不矛盾。因为在我们的社会评价体系里,并不是所有能评论时事的人,就是对社会贡献最大;也不是那些对这些“虚无文化”、“精英文化”不接纳的孩子们,就是思想意识有问题。

  □胡安东(媒体人)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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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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