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问责难道要等教育部文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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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舍安全问责难道要等教育部文件
2009年05月20日 09: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日前解读校舍安全工程时指出,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中国新闻网 5月18日)

  笔者特意查了一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这个组织机构,它是今年4月15日才由教育部牵头成立的协调机构,教育部副部长鲁昕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技术指导、监督检查3个专业组,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公安部、监察部、审计署、安监总局、中国地震局等部门派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

  熟悉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这个领导小组表面上的名头很大,但实际上的工作还是要由教育部来做,其他部门更多的是协助工作壮壮声势。我读到这则新闻时五味杂陈,校舍质量和危房问题终于开始有人管了,可这些方面的问题,难道非要等教育部发文才有人管、有人担责任吗?再说,教育部的职权,能管得了地方主政官员的乌纱帽吗?如果一个学校的危房长期拖着不改造、不重建,发生跨塌致人死亡事件,又该追究谁的责任呢?是现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还是从发现危房开始的主政人员一直捋到当下,一个都不放过?如果当时的主政者已经官至市级、省级干部,教育部作为与省平级的部委,能够处分得了这些官员吗?

  所以我很担心,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之说,会不会像安监部门主要官员“怒斥”安全生产事故中大量官商勾结一样,仅仅停留在表态和怒斥的层面?再说,因校舍质量安全和危房问题导致师生伤亡事件,事实上已经涉嫌渎职犯罪。刑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汶川大地震中,倒塌校舍成千上万,其中有不少就是危房,其中一些早就要拆迁、要改造、要重建,但却一直没有行动。

  对于校舍的建筑质量问题,四川省委、省政府态度明确,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建筑设计和施工确属存在违法问题的,有关职能机构将依法查处。此次,教育部又严厉声明对校舍安全问题进行问责。希望查处和问责能有实效,不是“风声大雨点儿小”。童大焕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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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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