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了贵刊5月11日刊登的《让“专升硕”应届毕业生参加司考》一文,笔者感慨良多。国家实行司法考试制度已经有7个年头了。7年来,司法考试的门槛可谓是一降再降,先是不断增加降分地区,接着是提高通过率,再是放宽报考条件。
司法考试的门槛不能再降了。笔者认为,司法考试的门槛必须严守,门槛降低未必就能解决现有的问题。去年出台的“允许四年级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就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此举存在风险。此前参加司考的学历条件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现在允许没有取得本科学历的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面临很大的风险。假如某考生通过了司法考试,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那么还能不能授予其司法考试资格证?这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专升硕”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其次,此举会使法学高等教育更加功利化。此项政策出台有为法科学生就业考虑的因素,但该政策必然会对现行的法学教育造成一定的影响。据笔者了解,现在一些法科学生过于看重司法考试,认为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业就无忧了,于是从大三甚至大二开始就为司法考试做准备了,这在无形中使法学教育陷入了 “应试教育”的圈子里,法学院几乎成了司法考试培训学院。
高校的法学教育并不应当以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为目的,而应当注重对法科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尤其应当加强对其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的培养和教育,使其真正信仰法律,这对他们以后从事法律工作事半功倍。而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不会一蹴而就,这是一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需要日积月累,循序渐进。现在允许大四本科生就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进一步加剧了法学教育的功利化,对法学教育的长远发展非常不利。
最后,此举不可能解决“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偏远、贫困和基层地区法律人才短缺问题”。笔者认为,这个“美好愿望”将会落空。因为法科学生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发展的空间确实比较小,而一旦通过司法考试,选择的空间就大了,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大门都会向他敞开。试想,假如某学生在大学四年级就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一般情况下,他还会去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偏远、贫困和基层地区吗?换言之,此举只能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和检察院,他们将有可能直接招录到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他们的人才培养成本将降低,而中西部地区的人才短缺现状不会有太大改观。
至于“有利于法律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更多优先选择法律职业”,也是个善良的愿望。法科学生毕业了,入什么行,择什么业,完全由其决定,在笔者周围,就有很多法科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却在其他行政机关供职的事例。
一般来说,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偏远、贫困和基层地区大都是司考放宽地区,这些地区的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完全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已有的司考放宽政策解决,没有必要再采取新的措施。其实,要想真正解决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偏远、贫困和基层地区的法律人才短缺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已有人大代表提出了部分策略:应当畅通检法两家的进人渠道,法官、检察官可直接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中招录,不用再参加公务员考试。笔者认为此举可行,可以使政策放宽地区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进入检察院和法院,而不再被公务员考试挡在门外。
综上,笔者建议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应当回到原点,不再允许四年级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严守司法考试的门槛。
(作者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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