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 学者建议撤销教育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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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 学者建议撤销教育部
2010年05月21日 15:1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建议撤销教育部,设立教育监管委员会

  羊城晚报讯 记者夏杨、黄玉杰,通讯员陈燕丽报道:近日举办的“教育与中国未来”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目前中国的教育问题,认为教育领域是抗拒改革开放原则的顽固领域,目前管理方式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

  盛洪指出,30年的实践证明,还权于民,走市场经济的道路是对的。然而用30年经济改革的经验反观教育领域就会发现,我国的教育领域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可以说,教育领域是抗拒改革开放原则的顽固领域。目前对教育管制的方法还和计划经济时代一样。”

  盛洪分析,比如进入管制,学校不能自由创建,是由教育管理部门认定的;再如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学科设置等,也都受管制,这就减少了“产品”的多样性;还有“合格证”的颁发,不是由学校担保毕业生质量,而是教育管理部门控制和担保,学校没有动力维护学校的品牌,这导致学校品牌失落;还要统一教材、统一课程安排等等,教育领域的基本结构,还属于计划经济时代。

  而计划经济的根本性错误,是认为计划当局全知全能。“30年改革证明了计划经济是错误的,在物质生产领域是错误的,在人才的“生产”领域中更是错误的,计划出不了大师。”

  由于没有与全国一起进行具有宪政意义的30年改革,在大量直接干预经济的政府部门撤销的背景下,教育管理部门反而认为它有权力规定谁可以进入教育领域。他们认为自己有权关闭他们认为不合格的学校,前些年大量的农民工学校被关闭,北京关闭了37所;上海2007年关闭了建英学校,遣散了1600名学生;还有著名的“孟母堂事件”……教育部门认为没有经过他们允许的就没有存在的理由。

  “这些事件表明,教育管理部门有一个很错误的观念,他们认为人们没有权利开办学校。问题是,教育主管部门的权利是从哪里来的?”我国法律体系没有赋予教育管理部门限制公民进入教育领域的权力。《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正肯定了公民有教育权。

  盛洪分析,教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父母想把经验告诉子女,他们就委托学校教育孩子。这是教育权最本质的起源。依据这个权利,中国发展了几千年灿烂的文明。孔子没有“办学执照”,却弟子三千,开创了中国的私学传统。没有这个传统,就没有今天的中华文明。宋代又是一个中华文化的灿烂时期,这一时期民间书院遍地开花,南宋422所书院,大部分是民办的,造就了宋儒革命。所以私塾是传统中国在文化上成熟的重要制度。

  盛洪罗列了教育管理部门越权的后果:开展应试教育,扼杀个性;排斥经典,导致教材质量的降低;自我授权,滥用公权;造租寻租,导致腐败;制造地区歧视,亵渎平等;破坏了弱势群体的教育,压制了民间教育。“总之,导致整个国家教育质量低下,贻误中华文明未来。”

  他还提出了教育权改革的建议:根据宪法教育自由的原则,改进有关法律,明确办学自由;撤销教育部,设立教育监管委员会;结束违宪行为,取消对教育领域的进入管制……鼓励成立教育促进基金会,吸收大量民间资金;鼓励建立民间的竞争性的教育评级和监督机构和制度;建立公正的国家考试制度,为公私学校的教育目标提供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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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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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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