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出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小学、初中教师出现学生满意率低、有偿家教等七种情况之一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学生评议中,若超过四成的学生对教师不满意,则教师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不能发放绩效工资。
根据意见,考评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据悉,教师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 、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教师出现下列七种情况之一的,考评将确定为不合格: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评议不满意率超过40%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的;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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