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对于目前已具有普遍性的教师有偿家教现象,有人认为,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责,可现在一些教师成了金钱的奴隶,见钱眼开,败坏风气。有的人则认为,都市场经济了,教师是在利用自己的劳动赚钱,难道错了?在记者采访中,有专家指出,浙江给出什么样的法律规定,不仅考验着立法智慧,也将具有风向意义。
教师有偿家教方式众多
今年7月,舟山市岱山县教育局严肃处理了一起中学教师搞违规有偿家教的事件,对教师处以责令将违规家教收入全部上缴学校,由学校统一退还给学生家长的处理,并扣发该教师一年内所有奖金等。
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在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兼职其实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岱山县教育局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该县教育部门最近几年已处理过五六起教师违规家教事件。
当前,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方式众多。台州市教育局的李先生介绍,这些方式主要包括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办班;擅自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等。
虽然学校教师有偿家教备受各界诟病,但是很多家长却乐此不疲。“请了家教和不请就是不一样。”孩子正在读中学的杭州的谢先生表示,两个月前孩子的数学成绩在班中属于中下游,后请了个家教一星期来辅导一次,目前孩子的考试成绩显著提升了,对学习数学的信心也提高了。
以前,对于有偿家教的“抵制”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没有约束性。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显然,草案将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禁止确定在工作日期间。在此前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进行的立法调研中,一些意见认为“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规定中“组织”的概念也用得模糊,留了个“小口子”。
堵疏问题各方态度不一
在该条例草案的初次审议过程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讨论激烈。有委员认为,有偿家教“开口子”是从实际出发,合理适度,可有效操作。但反对者认为,教师是特殊职业,其从事有偿家教须一律明禁。大多数委员认为课余时间老师辅导学生未尝不可,但是“有偿”家教能不能开、怎么“开口子”都须认真斟酌。
“对学习差或需补课的学生,利用假期等组织其补课、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可以,但是不得从事有偿服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顾秀秀说,目前有偿家教有普遍性,要明确在校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杨晓光委员则表示,老师利用业余时间给学生补课,就没有精力来提高教学质量。但草案中“不得利用假期、工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这个能不能做到,是一个问题。
浙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茹惠祥的看法是,家教本身没有什么不好,争议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偿”。这里面还有界定的问题,如果你是老师,你的亲戚朋友找你做家教,送你件毛衣之类的感谢品,算不算有偿?
对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这一“新动向”,家长们意见不一。杭州市民施先生说,原来请家教还要托关系,毕竟老师也有顾虑,不是想请就请得到的。坚持应该全禁的家长则称,有偿家教危害不小,增加学生课时,增加家长负担,还损害了传统的纯洁、高尚的师生关系。
仅靠一个条文很难禁止
“这也叫与时俱进。”当得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有条件地给教师有偿家教“开口子”时,几名被采访的教师感到很自然。“我们从事有偿家教也是抽空搞搞,毕竟既没有耽误正常工作,也没有给社会带来恶劣后果。”但是有网民质疑,没有耽误工作是不可能的,表面上没有影响工作,实际上影响非常之大,因为做家教的老师会分心把精力放到业余,而不是把精力全部放到正常教学工作中去。
但是仅靠条例的条文就能全面禁止暗流汹涌的有偿家教吗?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的专家认为,有偿家教不是“堵”的问题,而是如何“疏”的问题。在中高考的指挥棒下,从大环境看,“堵”是“堵”不了的,禁止了教师,能禁止社会其他人或机构吗?禁止了教师,能禁止得了家长的愿望吗?只要目前高考、中考的严酷竞争没有改善,考试、升学等制度没有改善,“有偿家教”仅靠一纸条文很难禁止。
一些家长也表示,他们请家庭教师大都是迫不得已。“现在升学竞争非常激烈,自己不请家教,孩子的学习竞争力可能就不如别人。而且请家教也要攀比的。”
浙江省社科院经济学研究所的徐研究员认为,“疏”比“堵”好,但是要规范得好。比如收费标准、师德教育等,让教师有偿家教向着社会、群众希望看到的方向发展,让孩子们得益,群众满意。(新华社记者 岳德亮 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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