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终身化、国际化趋势的到来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展,高校招生考试的内容、形式、录取办法也必将随之进行调整。过去以选拔或淘汰式为主的招考机制,将转变为展示才能和全面评价的招考机制。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统一考试还将是适应国情的主要招考办法或基本形式,但应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改革,使高考逐步走向多样化,克服统考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考核、个性特征评价上的局限,进一步满足时代以人为本、注重个性特长的选拔人才的更高要求。
高考改革目标
统考为主、能力测试、多元评价、分类招生
当今世界高等教育正在趋同存异,在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面出现一种趋同现象。一方面,一些原先完全分散由各高校单独招生的国家,逐渐采用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原来实行高校统一考试的国家或地区,特别是考试竞争激烈的东亚国家和地区,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和入学机会的增多,开始扩大高校和考生的选择权,实行入学方式的多元化。
大体而言,中国的高考改革方向是从统一走向多样,从招考合一走向招考分离,最终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以统考为主、统分结合的多元招生考试制度。
理想的招生考试制度,是使所有的高校挑选最合适的生源,使所有的学生选择最合适的高校,体现双向选择原则的制度。高考改革的终极目标,并不是改成各高校单独招考,也不见得模仿美国高校招考模式,而是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有自身特色的招考制度。
构建这一制度,应该把握好“三个规律”:一是人才培养或教育教学规律,二是考试科学或人才选拔规律,三是与高考密切相关的社会要素的发展规律。
高考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考为主、能力测试、多元评价、分类招生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具体而言,就是要逐步建立起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能力测试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调控,专业机构命题和组织考试,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社会有效监督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高考改革原则
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多样选择、循序渐进
建立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要遵循“四个有助于”原则,即有助于高校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有助于推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助于高考自身的科学、公平、安全、高效。具体而言,推进高考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高考改革中存在着一系列的两难问题,而各种两难的实质往往是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改革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在两难中寻找相对的平衡点。
2.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高考制度的核心价值,是社会大众对高考最为关注的一个方面,也是高考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精神所在。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和谐社会的时代,社会公众对考试公平公正的要求和期望比以往更高。高校招生考试从制度设计、命题内容,到录取中的民族和区域分布,都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3.科学高效。高考改革不仅在命题和管理方面应该做到科学,而且应注重效率,一是提高考试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准确地测验出应试者的实际水平,将考生区分选拔出来供高等学校挑选;二是如何使考试本身做到高效、经济,使考试简便易行,省时、省事、省力。
4.多样选择。在许多省区实行新课改后,对高考的多样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的情况下,高校招生考试的内容、形式、录取办法等许多方面都面临着更新,走向多样化。在高考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中,应允许各省市、高校、学生有各种不同的选择,减少行政手段和简单划一的办法。
5.循序渐进。在社会进步方面,渐进的改革优于突变式的革命。为使中学和考生有时间和心理上的准备,以免使中学教学无所适从,应避免颠覆性的、急风骤雨式的高考改革,坚持改革的渐进原则,稳步推进。尤其是在考试内容改革方面,应有一定的继承性。
6.实践可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的设想和政策的出台不仅要符合教育原理,还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理论上正确不一定是可行的,只有可行的才是有效的。高考改革应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
高考改革方案
一次考试、自主录取;分类考试、多元录取;两次考试、统分结合
目前各方面已提出多种高考改革方案,根据我们进行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并部分参考其他方案设想,现提出以下3个可供选择的改革方案。前两个为近期方案,第三个为远期方案。
方案一 一次考试、自主录取。为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可采用一次考试、自主录取方案。
该方案的统一考试内容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相衔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科目(一般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也可以根据本省实际设置其他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由国家制订的新课程《考试大纲》规定。是否增加选考内容以及选考内容比重,由各省根据本省高中课程改革实际及考试科目的特点确定。
建立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切实做到可信可用,逐步发挥其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及为高校招生自主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根据条件,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逐步增加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在近期只宜与录取“软挂钩”,只有在试点证明有可行性的情况下,才渐进地与高校录取“硬挂钩”。
方案二 分类考试、多元录取。即分层次招生考试改革。我国高等教育系统庞大,不同学校的办学层次、目标定位不同,决定了考试选拔模式不同。考试录取方式应该与办学的多层次性、多类型性相适应。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加快分层次选拔录取改革的迫切性会越来越突出。
该方案的特征在于稳定多数,两头放开。对不同高校可分层次、分类别区别对待,一些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可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在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方面,进一步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可以考虑逐步扩大自主招生的范围和比例。示范
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市,可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部分高职院校也可以采用申请入学制。
将来也可以考虑将本科与高职逐步分开招考,不同层次的高校分别命题,实行两种高考,或将专科层次的高考下放到省一级管理和实施,大学层次的高考着重考测学术发展性向和能力,专科层次的高考侧重考测理解和运用能力,两种高考各司其职,体现出一定的多样性。
方案三 两次考试、统分结合。在统考初步筛选的基础上,各高校再进行一次单独招考,将统考成绩与单考成绩结合起来进行录取。第一次考试安排在每年的6月上旬,采用能力水平测试。各高校可自主划定第一次考试的分数线,进入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安排8月上旬,由各高校自行命题,需到报考学校参加考试,两次考试成绩的比例可划出一定的范围。除考试成绩外,还可参考申请推荐材料和面试表现的综合评价以决定取舍。本方案与日本现行的公立大学招考方式类似,也与我国现今硕士生入学考试方式相似。
高考改革政策
整合考试资源、推进外语考试改革、推进区域公平
为使改革能够逐步推进,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高考改革方案应在长期规划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逐步推出。在此提出以下改革政策建议。
(一)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或国家考试法。对考试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并上升到法的层面加以制约,这是优化考试环境、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明确考试管理部门、考试机构以及考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真正使广大考生的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二)整合考试管理机构和资源。可逐步建立若干个区域性的高校入学考试中心或考试院,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的同时,促使水平较高的考试院承接临近省份的委托命题,或负责大区内的高考命题。
(三)改革应考虑稳定性和继承性。为维护高考制度的稳定性,高考改革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继承性。
1.考试次数不必增加。多年来有许多人提议实行多次考试,但由于中国的高考竞争激烈,多次考试取最好成绩决定录取,有多少次考试,多数学生就会参加多少次考试,必将加重考生的负担,因此中国的统一考试主要科目仍应继续实行一次考试。
2.考试时间应保持稳定性。考试时间在未来一个时期内,仍以固定在6月的7、8、9三天为宜。
3.考试科目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覆盖面。高考科目不宜过少,以覆盖5科左右为宜。但也不宜考过多的科目,如果中学9门课全考,会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心理压力。
4.不必刻意推行高考报名社会化。报名社会化无法解决中学追求升学率的问题,任何中学还是可以轻而易举地统计出本校学生的升学率,因此不必刻意推行。
(四)推进外语考试改革。在近年内,部分省市的英语科目可考虑改为社会化考试。像英语测试和实际水平稳定性比较强的科目,将来可以考虑变为一年多次的社会化水平考试。学生高二开始可以考,进行多次水平测试,选择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报考的依据。
(五)推进区域公平方面的改革,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1.逐渐调整高校录取的区域配额。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是一个古今大规模考试都会遇到、却不易解决的两难问题。高考实行分省录取的制度具备了实质合理性,对于促进底层社会精英的向上流动、保证落后地区正当的入学权利具有重大意义。中央部属院校应逐渐调整在各地区的招生比例,将原来过于集中的招生名额部分地转移至人口众多的高考大省。
2.改进志愿填报与录取方式。在目前仍以高考总分作为录取主要依据的情况下,应进一步总结、完善和推广在统一考试录取中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公开征集志愿等录取方式。部分省市试行平行志愿的实验,降低填报志愿的风险,增加考生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在逐渐推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以后,将来实行考招分离,统一测试由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则由各高校自主决定。
总之,高考改革新的改革方案出台前应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在充分顾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试点进行改革。只要大家认真研究,稳步推进高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就一定能使高考在选拔合适人才、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一书之结语,该项目由首席专家刘海峰教授主持。)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博导 刘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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