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中课改:学生每学年要参加一周社会实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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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高中课改:学生每学年要参加一周社会实践
2009年08月04日 14:08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省出台高中“新课改”学分制方案

  每个部分有具体要求认定程序:

  学生向老师提出申请

  本报讯(记者 屈建成 通讯员 梁炜) 昨日,省教育厅透露,我省出台“新课改”的学分认定方案。其中明确规定,普通高中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并且高中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据介绍,“新课改”要求,高中生高中三年至少要修完144个学分才能毕业,其中必修的为116个学分,选修Ⅰ的为22学分,选修Ⅱ的为6学分。学分主要包括学科类课程学分、综合实践活动学分、选修Ⅱ课程学分三部分。学分由学生向老师提出申请认定,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按照政策,高中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每学年按要求参加一周社会实践。

  另外,我省普通高中学校相互承认学生所得学分。外省转入的学生,已获得的学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每名学生的课表

  将各不相同

  本报讯(记者 屈建成 通讯员 梁炜) 昨日,省教育厅出台的《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表明,新课改鼓励学生发展特长,每名学生的的课表将各不相同,各有特色。

  据介绍,新课改的课表将大变样,不仅有学校总课表,还有年级(学科)组课表、班级课表、教师授课课表,更主要的是多了一个学生个性化课表。和现行的课表相比,“新课改”的课表最大的变化将不再是千篇一律,而是每个人的课表将各不相同,各有特色。

  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新课改的一大特点是增大了学校和学生的课程自主权。学校可根据自身条件,设置若干模块供学生选修;学生也可结合个人的兴趣和特长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促进个性发展。

  学分认定:

  每个部分有具体要求认定程序:

  学生向老师提出申请

  通高中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必修获得116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 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学生修满毕业所要求的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学分认定:

  每个部分有具体要求

  据介绍,学分由学校认定,校长是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

  学分认定办法分为三部分。

  1.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学科类课程学分以模块为单元进行认定;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即可获得该修习模块规定的学分,否则不计学分。

  (1)达到必要的修习学时。学生修习时间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课时的5/6。修习学时不足的,必修模块必须补修补足学时,选修模块可补修补足学时或改修其他模块。

  (2)修习过程表现符合要求。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学习状态等方面符合要求;否则,不能或暂缓获得相应模块学分。

  (3)模块考试(考查)合格。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补考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补考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必须重修,直到合格为止;选修模块可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校应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的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学生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以3-5个为宜。

  认定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主要依据下列材料: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与计划、小组成员分工、活动步骤、学习活动场地与器材保障、预期成果等;课题研究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学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材料及加工处理资料的记录等;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认定社区服务学分主要依据下列材料:时间,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收获,包括个人小结、服务体会、自我评价等;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对象及其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等。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按要求参加一周社会实践。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记录表,经过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综合认定并给予学分。

  3.选修Ⅱ课程学分认定

  高中学生三年至少修习选修Ⅱ课程6个模块(每个模块按18学时设计),模块修习同时满足如下要求可获得相应学分:

  (1)达到规定课时数的5/6。未达到必要修习学时的可补修补足学时或改修选修Ⅱ其他模块。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状态,否则,不能或暂缓获得相应模块学分。

  (3)模块考试(考查)合格。模块考试(考查)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至合格或改修选修Ⅱ其他模块。

  认定程序:

  学生向老师提出申请

  学分由学生向老师提出申请认定。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于接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书面申请复议。

  学生每修完一个模块并通过考试(考查)或每完成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后,可向任课教师(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提出学分认定申请。任课教师(指导教师)或班主任综合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表现以及考试(考查)成绩等,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

  然后,学校按程序公示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对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应下达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结果和复议结论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据介绍,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于接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书面申请复议。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应于接到学生复议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结论并书面通知学生。

  记者 屈建成 通讯员 梁炜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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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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