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作弊的风气污染了善良人的心”
置身著名的清华大学校园里,吉林籍学生叶小亚(化名)忧心忡忡。
今年高考期间,在他的家乡吉林,部分地区发生了高考舞弊事件。此事经《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各界人士的热议,很多人直斥高考舞弊对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严重伤害。
然而,叶小亚的担心远不止于此。他说:“高考作弊首先损害的就是公平性,但这并不是最可怕的,我最害怕的是这种风气污染了那些善良人的心!”
叶小亚认识一名踏实努力的考生,就在今年,这位考生给同考场一位成绩较好的学生塞了100元钱,虽然他原本没有作弊的打算。
叶小亚感到,“越来越多老老实实学习的学生,开始感到舞弊带来的压力和不公”,而在这种情况下,仿佛有一种力量裹挟着那些“踏实努力”者,加入到作弊的队伍中。
振振有词的辩护:“全国哪里不抄”
几年前,叶小亚参加高考,一些同学没出考场就公然拿着手机收到的答案,向他“请教”正确与否。
几年来,他不时听说,作弊的器材花样翻新,作弊者也更加明目张胆。与被抢走卷子的考生相比,他甚至庆幸,自己当初在考场上没受打扰。他曾想向教育部门举报这种情况。
报道发出后,读者向本报反映了更多的高考作弊情况。
在叶小亚看来,家乡有些人对于高考舞弊“已经到了一种习惯的状态”。这些人振振有词地为作弊者辩护,一个常见借口是——“全国哪里不抄?”
这几天,就有人在网上愤愤不平:“不是我骂街,全国哪不作弊?”“你们中青报记者到了松原,算我们倒霉。”“难道你们记者高考时就没有作弊吗?”“人家想办法考好一点没有错。”叶小亚一直关注这些言论,认为反映出的社会心态更加可怕。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吉林学生施杨很想告诉这些人,不要总以为“天下乌鸦一般黑”,在吉林省内,长春市和吉林市的考风就要端正得多,而且就算在作弊现象严重的地区,绝大多数高分考生的成绩应该是真实的。
在百度“松原吧”,一位网友说:“看到一些松原人的发言,竟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认为作弊理所应当,可见其风气之恶劣。作弊被抓,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暴力报复,被媒体曝光后不吸取教训反而破口大骂,本应严防作弊的教师居然帮助作弊,实在是令人发指。”
这位网友说:“松原人如果真的想为松原好,就应当肃清不正之风,而不是包庇罪犯。地方保护主义只会害了这个地方。我衷心希望维护作弊的人只是少数从作弊中获利的学生、家长和教师,希望大多数老百姓还能有一个最基本的是非观和良心底线。”
“寒窗十年不如作弊两天”
一位松原家长给本报记者留言说,自家孩子明年高考,成绩很好,一直担心考场纪律。这几天,“在松原,学习刻苦认真、成绩较好的(学生)家长见面头一句话就是:好,早该管了。记者同志,你干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起码,我们省了明年的保护费了。”
另一位家长则说:“我的女儿3年后将参加高考,如果松原的考场再不规范的话,那么3年后我也会‘买场’,而我‘买场’的目的,是让监考老师关照我的女儿,在考试的时候不要被舞弊者打扰。因为我的女儿没有抄袭的‘爱好’,我只想给女儿一个公平的竞赛环境。”
有网友说,在“寒窗十年不如作弊两天”论调的影响下,那些作弊“成功”的人进入社会后将如何表现,而那些勤勤恳恳学习的学生受到打击后会如何行动?
叶小亚认为,长期的高考考风不正,对家乡的社会风气产生了恶劣影响,学生和家长中滋生了“有钱什么都可以”的心态。这名清华学生每次回家同母校的老师聊天,都会明显感到他们的失望和无奈。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认为,从长远来看,高考舞弊对整个国家的人才选拔制度及学生价值观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在当前的现实中,一个学生高考作弊,考上大学;大学作弊,拿到文凭;就业求职,请客送礼,找到好工作;工作之中巴结领导,聘请枪手撰写论文,很快得到晋升——这是一个完全可行得通的‘成才’、‘成功’路径。一路走来,收获的是别人羡慕的眼光。与之相反,一个学生,升学考试中老老实实,结果没有考上大学,找不到好工作。”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熊丙奇说,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都走到教育的反面,这次松原高考舞弊事件,是上述“教育”达到了顶峰。
“老师卖作弊器材、监考老师被买通,家长在‘严厉打击高考舞弊’的横幅下大谈作弊手法、围攻监考老师和公安局的屏蔽仪、告诉孩子‘ 要是别人抄你也要抄’,这勾画出怎样的一幅图景呢?高考考场之上,哪怕这些学生个个高分,但他们的人格,又能得多少分呢?当他们以‘人才’的身份走上各个岗位,整个社会的规则,还有多少能被大家相信,还有多少能得以执行?”熊丙奇说。
制度漏洞导致作弊“本小利大”
听说“松原高考舞弊事件”,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生郭昊大吃一惊。“作弊考生失去了基本的诚信,无论将来怎样,都已成了废柴。”
一位持相似观点的网友说:“一定要让不当得利者受到惩罚,才能让后者止步,不然‘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说,出现这样大规模的高考舞弊事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对舞弊行为的惩罚太轻,对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够明确。
他说:“我国是个考试大国,考试作为一种主要的人才选拔方式,形式多、规模大,尤其是国家组织的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作弊不仅影响考生公平,还影响了考试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如果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和相关法律制裁,舞弊现象会随着高科技手段的发展愈演愈烈。”
目前,制约考试舞弊行为的只有教育部颁布的《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马怀德认为,这个部门规章用来约束考试作弊远远不够,特别是对一些大规模、有组织、获利巨大的作弊行为,缺乏有效的制裁。
我国《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马怀德认为,这种处罚力度对犯罪行为远远构不成震慑力,而且对购买和使用人员没有相应法律制裁。
熊丙奇指出,目前考试作弊是一个“本小利大”的行为:一个本无希望考上大学的学生,如果作弊能上大学,人生由此发生巨大变化;而作弊被发现的结局是,取消当年高考资格、禁考一年,作弊处分放进档案。但对那些本来就考不上大学的学生来说,作弊被抓的结果和不作弊的结果几乎完全一样,本来也不会再高考了,而高考作弊的诚信档案只对升入大学的成才途径管用,对于高考之外的其他成才路径几乎毫无用处。
他认为,制度建设重于违法惩处。“考试应该是为考生服务的,相关管理人员是服务者的角色,考生交了高考报名费,有权利要求考试组织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只要考场上出现舞弊行为,都应当追究监考、主考等管理人员的责任。比如,报道中提到的‘抢卷’事件,松原教育部门认为这是突发行为,监考老师已经及时地制止并采取相应行动,但这依然不能摆脱教育部门应负的责任。”
马怀德也认为,必须严格明确责任,出现严重考试舞弊事件应对官员问责。他说,目前的官员问责通常限于大的公共安全事件,而大规模、严重的舞弊事件所形成的恶劣影响,并不亚于安全事件。
在我国,《考试法》酝酿数年,至今尚未出台。
熊丙奇还指出:“高考的作弊,远非考试本身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风气、社会问题的集中爆发。从根本上说,我国需要加大公民教育,让公民有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意识。与之对应,则需要改革一系列制度,因为制度环境是最好的公民教育途径,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之中,才能理直气壮地告诉学生规规矩矩做人的理由。”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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