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到路人后,身为大学教师的王某非但没有下车抢救被撞者,反而车都没停快速逃离现场。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后,这名大学教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王某系安徽省某大学教师。今年6月4日零时25时分许,王某酒后驾驶轿车途经合肥市阜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双岗附近,将在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侯某某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未停车,却驾车逃逸。侯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侯某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及胸部严重损伤死亡。当日上午 10时许,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王某已赔付被害人侯某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且已实际履行,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后逃逸,依法应从严处罚。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庭审中其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安徽市场报-庐剑 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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