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几乎每年都有教师因利益等原因“不告而别”——
开学在即,两名老师却忽然提出了解约。而且,其中一名老师是学校刚引进的新教师,6月才签约,原计划担任预备班班主任,连学生家访都完成了。这是本市一所知名民办中学的校长最近碰到的烦心事。虽然学校人手调配不存在大问题,但临场换阵会在新生和新生家长中造成什么影响,还不得而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位校长的烦恼近两年在本市不少民办学校中普遍存在。令校长们“胸闷”的是,他们从有关部门得知,现行《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个人,个人向单位提出解约,单位并没有权力加以阻拦。然而,“教师的职业特殊,要对几十名甚至上百名学生负责,学生和学校的利益又有谁来保护?”
公办学校待遇诱人
民办教育刚刚兴起的两年,由于教师收入大幅高于公办学校,曾吸引了不少优秀教师加盟。但随着这两年本市公办学校教师待遇稳定增长,一股“民到公”的“回流风”又悄然兴起。
一名民办学校校长透露,民办学校在工资收入上和公办学校差异不大,有些市区名校教师收入还要高于民办学校。更关键的是,公办学校老师有“事业单位编制”,而大部分民办学校老师没有。即使现在收入相差不大,退休后,两者在医疗养老保障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异,有时相差一半。对于外地来沪的教师来说,如果能进事业编制,申请上海户口可以更有“资本”。
这位校长告诉记者,这两年,学校每年几乎都有老师不告而别。如果是同一个区,还能通过区教育局进行协调,但是如果跨区跳槽,学校几乎无能为力。不少老师怕横生枝节,纷纷选择“突然袭击”。有一名青年教学骨干,在学校的培养下很快成长为中层干部。但是,这名老师却在暑假结束前提出跳槽,“新东家”是一所公办中学。校长虽爱才心切,也无可奈何。
多年从事学校人事管理的李老师介绍,招聘一名新教师需经过面试、试讲等多个环节,因此,往往每年年初,新学年的教师招聘工作就开始了。若老师临时提出解约,学校很难在暑假找到合适人选。
学校权益谁来保护
“学校遇到这种情况,确实很难受到保护,”上海君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薛安军坦言,现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不能以个人提前解约为理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阻挠个人和新单位签约。
薛律师建议,针对这一现状,学校只能在签订合同时,通过一些经济方式对教师的行为进行制约。例如,可调高奖金在教师总收入中的份额,并且一部分当月发放,另有一部分在年中或年末一次性发放。这样,老师即使跳槽,也应会提前告知学校,不会让学校措手不及。“当然,更多的还要靠教师职业道德来约束。”薛律师说。
据悉,本市目前已设立每年40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民办高校的科研投入、特色学科建设和民办中小学的课程教材改革,并奖励一批社会声誉良好、办学有特色的学校。上海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胡卫希望,在加快学校建设的同时,公共财政也能在养老保障等方面,将民办教师一同纳入支持范围——毕竟,和公办学校教师一样,民办学校教师承担的也是公共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教师队伍的稳定,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学生。
胡卫还提出,民办学校本身不应求大求全,而应该努力做出个性和特色,提高声誉,在保证学校生源,维持良好经济运营情况的同时,也能促使老师产生归属感。
本报记者 陆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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