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钱滢瓅 特约通讯员 焦苇)市教委近日转发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明确高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将成为新教师上岗及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必修课。
这是我国教育部门首次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通知。通知列举了七大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通知要求,高校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
通知还要求高校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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