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助人“捐家长的钱”出手阔绰——
这样的富家子弟能否登上爱心榜?
中小学生捐出大笔的零花钱,该不该提倡?这样的“富家子弟”该不该被树为青少年学习的榜样?这两天正在进行的上海市第八届金爱心学生评选,却在此问题上“卡壳”了,相关的争论也颇耐人寻味。
评选砝码向谁倾斜
由市慈善基金会、新民晚报社和爱的教育研究会联合主办的金爱心学生评选,十多年来每一届的终评会都不如今年这般激烈,焦点就在基层学校上报的爱心学生候选名单中,有多位学生的事迹主要是向困难伙伴和灾区同龄人捐出大额零花钱和压岁钱。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这样拿着父母的钱在校内外“乐善好施”,是不是一种真正的爱心表现呢?这样的善举与他们的身份和年龄相称吗?担当评委的上海师大教授曹子方明确表示,不赞成过分宣扬这样的“捐款标兵”,在以具体行动助人为乐的学生与单纯捐钱的学生之间,金爱心评选的砝码应当着重向前者倾斜。
从小培养善心善举
一名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先后向云南贫困山区、四川地震灾区和上海的敬老院捐出了3万多元的压岁钱。还有一名小学三年级学生拿出零花钱买了200多份文具送给了云南的一所希望小学,并给这所学校的每个班级买了一台录音机和100本书。围绕好几位这样的候选人该不该当选金爱心学生,众评委各执己见。同为评委的特级教师陆继椿说,孩子获得的零花钱和压岁钱,已经是属于他们自己掌控的“财产”,他们拿出一部分甚至拿出大部分来帮助困难群体,这本身就是善心,即使他们真是富家子弟,让他们从小懂得捐助社会的意义,并且养成经常性捐出善款的好习惯,这将更好地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
捐款须得家长同意
让评委们争持不下的是,对于这样的“捐家长的钱”的行为,在广大青少年中是不是真正具有普遍的推广和学习价值。据一些担当评委的中小学校长介绍,每到学校搞募捐活动时,的确会有几个“小大款”出手阔绰一掷千金,甚至还会有别苗头看谁捐得多的情况出现。有评委表示,捐款行为是捐助人在行使民事权利,按我国的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这就表明,中小学生在捐出大笔零花钱之前,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主持评选工作的倪美琪老师说,事实上,现在许多孩子在捐出成百上千元的零花钱时,是得到了家长的首肯,甚至是在家长的带领下参加捐助活动的,这样的行为就很值得褒扬。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届金爱心学生的名单还在最后敲定中。 本报记者 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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