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威是一名年仅15岁的花季少年,对于这个年龄的孩子来说,上学读书本该是他们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可是,小威不仅没有享受到应有的良好教育,而且因为一时的欲念冲动成了一名强奸犯。小威的父母从安徽来津打工,开了一间烟酒店做着小本生意,忙于赚钱的父母对于小威的生活缺乏关心,没能让他像其他孩子那样上学读书,而是在家帮忙照看店铺。青春懵懂的小威对于性充满着好奇,当隔壁的阿星说可以给小威介绍女孩子时,他并没有拒绝,正是因为这样的欲念,使得小威因为强奸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案情回放 15岁少年强奸获刑1年
事件要追溯到2007年11月,小威和父母从安徽来天津打工刚刚几个月的时间。天津的一切对于小威来说,既陌生又令他充满好奇。小威家开了一间小店铺,而阿星是个二十几岁的青年,也开了一家小店,地址就在小威家店铺的隔壁。阿星是个喜欢交朋友的人,小店里面总是门庭若市,其中有几个经常到阿星店里面去的朋友有时候就住在小店里面,看看成人电影之类的。由于两家店仅仅隔了一层薄薄的木板,因此,隔壁小店发生了什么事,说了什么话,小威都能听得见。久而久之,小威对隔壁店铺的生活充满了好奇。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小威与隔壁的阿星成了好朋友,阿星还经常向小威借钱花。由于知道阿星是个社交面很广的人,因此,小威便向阿星提出能否给他介绍个女朋友。“介绍个女朋友不一定行,但是,介绍个女的没有问题。”小威一时还没明白阿星的话是什么意思。没过两天,阿星就来告诉小威,可以把自己刚刚结交的网友佩佩介绍给他。
案发当天,小威和阿星将佩佩约出来喝酒,并且将佩佩灌醉。按照计划,小威和阿星将佩佩放在床上,然后两人分别躺在佩佩的两边,关了灯之后,阿星便出去了,为的就是留给小威一个单独与佩佩相处的空间,小威在佩佩酒醉的情况下与之发生了性行为,最终犯下了罪行。
法院认为,小威和阿星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威首先提出犯意,后来又实施奸淫,起了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被告人阿星帮助小威联系被害妇女,并借被害人对其信任灌醉被害人,进而予以留宿,为被告人小威强奸妇女提供帮助,起了辅助作用,系本案从犯。鉴于小威犯罪时未满16周岁,又系初犯,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求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认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后判处小威有期徒刑1年,阿星有期徒刑两年。
律师观点 成长环境影响性格塑造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特殊辅导员,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的王平律师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天生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中有个人原因、家庭原因以及学校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正值“年轻气盛,血气方刚”的年龄,具有敏感、好奇、血气方刚、喜欢冒险、爱模仿等特点,有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但是他们认识能力较低,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比较简单片面,缺乏深思熟虑。
同时,这些孩子有不少生活在父母离异或者单亲家庭,孩子的成长环境因素影响性格塑造,这些孩子一般有很强的自尊心和自卑感,同时报复心和仇恨心理也在逐渐增长,小威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外来务工“留守儿童”犯罪的案例,这样的案例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由于有些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正确的估计,加之网吧等诱惑,导致犯罪案件比例不断攀升。(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赵雯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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