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杰)13岁的彤彤带8岁的苗苗到京密引水渠边玩耍,后留下苗苗独自回家。后苗苗落水身亡,其父母将彤彤和水渠管理处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认定彤彤对苗苗有照看义务,判决其父母赔偿苗苗父母2.3万余元。
去年10月1日下午,彤彤带苗苗到京密引水渠边玩耍,傍晚时彤彤独自回家。见女儿迟迟未归,苗苗父母求助村民四处寻找,次日上午在引水渠中发现苗苗尸体。他们认为,彤彤比苗苗年纪大,应当知道在水渠边玩耍的危险性,但她带苗苗玩耍,却独自回家,并未告知苗苗落水,使苗苗失去了最佳抢救时间,应当负责;而京密引水渠管理处管理松懈,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对此,彤彤的父母认为,苗苗是未成年人,其落水是家长的监护职责没有做好,与彤彤无关。
京密引水渠管理处则表示,仅事故地段1000米范围内管理处就设置了7处警示标语;每年都向水渠两侧的学校发放致中、小学生的一封信;管理处已经尽到职责,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多次教育在校学生远离引水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彤彤对苗苗有照顾义务。她独自回家,对苗苗的溺亡有一定责任;而京密引水渠管理处已在周围设置警示标识,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彤彤父母给付苗苗家属死亡赔偿金等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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