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检察长呼吁增设“制作、传播有害网络游戏罪”罪名
刘柱 本报记者 洪克非
去年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过半受不良网游影响
刚满15岁的湖南省攸县学生夏某因视频聊天引起的嫉妒,约人在网吧斗殴,伙同同县14岁的单某用水果刀将15岁的周彦伟杀死。
未满18岁的安徽省霍山县高中生姚某来湖南怀化约见网上认识的14岁女孩吕某,在明知对方年龄的情况下,在一宾馆强暴了吕某。
湖南省衡阳市一名初三学生因怕偷不着钱,没法上网玩游戏,竟然用刀、斧、锯把父亲生生杀死。
衡山某中学3名学生在追讨自己被盗的“游戏宝物”时,和对方发生冲突,后纠集12人携带8把砍刀,将对方砍倒在地……
在日前召开的湖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家长、网络文化产业等代表“面对面”座谈活动会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政协常委印仕柏通报了2009年的一组最新数据:在湖南省批准逮捕的297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有1695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受到过暴力、色情成分网络游戏的影响。
据悉,为尽可能全面了解当前湖南省青少年网络游戏的使用情况,湖南团省委利用半个多月的时间,通过实地发放调查问卷和电话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网络游戏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明:九成青少年认为网游中带有脏话、暴力、欺诈、赌博或色情内容。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青少年网络伤害课题调研报告》表明,青少年每天平均上网时长为5.3小时,每天上网时长为8小时以上的占37.0%。青少年网民的平均上网时长约为全国网民平均水平的2.3倍。22岁以下的网络游戏用户占到52.5%,网游在中小学生的应用中排列第三位,成了中小学生上网的重要内容。69.4%的青少年靠网络“减压”或“发泄情感”。而最新公布数据显示:全国3.8亿网民中青少年占7成,其中网络成瘾者占了0.5%,约有1300多万。
“这个数字太庞大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从事社会工作的史铁尔教授说,他从2004年就开始从事青少年网络调研的公益活动,“从现在的调研情况来看,发现的网络成瘾者数量越来越多。”
学校和手机运营商“很无奈”
青少年用手机无线上网已成时尚,聊QQ、浏览网页、看小说、下载视频,其中充斥着不少黄色、暴力信息。对此,网络运营商表示自己也很无奈。
长沙一位姓廖的网络运营商负责人表示,由于几大电信运营商开展的接入内容服务种类多,而且渠道多样,所以很难对运营平台内容进行监控。另外,由于没有推行实名制,绝大多数青少年都是利用家长开户的Sim卡通过手机上网玩游戏,故很难区分上网客户是青少年还是成年人,“若家长发现孩子利用手机沉溺于网游,可以到运营商的各个营业厅办理关闭GPRS功能业务,禁止青少年使用手机上网玩网游。”
湖南省人大常委、省人大内司委主任陈刚认为,青少年课外活动场地的缺乏、活动容量的减少,是让青少年走上网瘾的另一个原因。
湖南团省委权益部部长邓资益介绍,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学校缺乏必要的校外教育,特别是网络安全教育。调查中有近五成青少年表示学校没有开展过网络游戏使用的相关教育。同时,只有不到20%的青少年是在学校玩网络游戏,所以,校方也无法对学生沉迷网游采取有效的措施。
与会的湖南省文化厅副厅长雷鸣强认为,造成网络游戏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原因,实际上与整个社会有关。“网络游戏是因需而生,是趁虚而入。它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管理部门的不扎实,青少年教育的阵地差等因素直接相关,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雷鸣强表示,究其治理方法,主要是趋利避害,“不能因瘾废网,只能因害治网,源流同治”。“目前对优秀游戏的扶持和不良网络游戏的管制,国家只有一个互联网内容的管理规定。现在国家已经明确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管理部门,预计下一步会专门出台一个指导书。”
政协常委呼吁增设“制作、传播有害网络游戏罪”罪名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政协常委印仕柏在发言中提出,有害网络游戏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增加,与这类网络游戏内容开发和设置后的表现形式有关。网络游戏大多以“攻击、战斗、竞争”为主要内容,未成年人长期受火爆内容的刺激,有可能导致道德认知模糊,淡化了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成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
他指出,作为一个正常人,暴力犯罪的代价无时无刻地提醒其恪守道德或法律,但是,在网络游戏中却不必如此。比如国内较为流行的大型网络游戏《传奇》就向玩家展现了另一种“社会规则”。在《传奇》的游戏世界里,一个游戏角色生存的全部目的就是永无止息的战斗,然后升级。战斗的结果通常只有两种:杀死别人,或者被别人杀死。
“有害网络游戏会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不断升级,例如最近抢劫、凶杀、强奸等恶性案件的实施主体越来越年轻,犯罪手段也越来越残忍。”印仕柏说。
印仕柏提议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建议增设“制作、传播有害网络游戏罪”罪名,既可增大法律震慑力,也使打击制作、传播有害网络游戏行为有了法律根据。
“就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而言,尽管2003年颁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网络游戏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但立法等级不高,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对如何促进网络游戏的发展没有做出规划和引导,如何减少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也没有作出规定。”印仕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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