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校开始实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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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高校开始实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
2009年04月16日 15:5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开始实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以此积极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近年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引起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各地一些高校学生因心理健康引发的校园案件和社会问题也让社会十分关注。记者从内蒙古教育厅了解到,心理委员制度实行后,心理委员将作为一名班干部专门负责开展班级成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高校要对他们进行专门系统的培训考核,院系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对其进行专业督导。

  实行心理委员制度后,内蒙古高校将建立健全起辐射到每个班级的学生心理健康监控体系和教育服务体系,不仅能够扩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壮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弥补当前我区高校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缺乏的不足,而且能够进一步完善“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形成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长效机制。

  内蒙古一些高校学生认为,这些专职心理委员作为学校基层管理单位班级中的一员,了解和熟悉每个同学的基本情况,当身边同学出现心理困惑时,能够提供相关帮助,特别是对同学中出现的心理危机,能够尽早发现并及时报告专业人员及学校相关部门,从而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和早治疗,有效防止危机事件的发生,真正起到预警防范的作用。(记者李泽兵)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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